旺角佔領區被清場的一夜,心情異常鬱悶,無法到太遠的地方,只能走到離家最近的那片海。
那是一條在海中央的馬路,馬路的一端是行人路,有高及頸項的欄杆,另一端是低矮的石墩,石墩下有許多巨石,就是浪不斷泊擊的地方。我知道,要是我站在欄杆前看海,就不會被打擾,因為許多人都曾經那樣做,而沒有遭受干預,但那夜我需要接近流動的水,所以坐在石墩上。那裡從不曾亮出「不准看海」的告示,但潛在的規則早已在人的心裡。許多車輛在我身後經過,車頭燈的強光射向我。果然,不久後,保安員走到我身邊,以勸籲自尋短見者的口脗說:「回去吧﹗這裡非常危險。」
「我只是看一下海,很快會回去。」我說。
「要是掉下去怎麼辦?」他說。
「我不會掉下去。」
「乖啦,回去吧。」終於,他以一種慈父的語氣說出。
我始終無法堅持下去,雖然那夜我確實需要看海,而且我的安全和行為該由我負責,而不是由他人規管。
城巿從不自由,要保持這裡一切如常,就得看我們的忍受能力有多大,以及能忍耐多久。壓抑充滿在各種細節裡,在不同的情況下,只要穿著制服的人走近,在人群裡發施號令,人們便傾向聽從指示,很可能,大家都不約而同在想:「這只是很小的事。」可是,生活卻由無數微枝末節構成,直至更大的事情發生,人們才會發現,不斷退讓的結果,只帶來了息事寧人的便利,卻一再削弱自身可以維護的最基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