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示威者索償】拘捕時無宣布罪名 警方大狀:示威者大概已估到](/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代表警方的大律師周凱靈結案陳辭指,雖然警方逮捕4名示威者時沒有清楚說明原因,但是警方的拘捕意圖明顯,而且示威者已大概知道自己干犯了什麼罪行,因此不構成非法拘捕及非法禁錮。周凱靈又指,驗傷報告無法證明示威者的傷勢是由警方造成,影片亦顯示他們的傷勢不明顯。
雖原因不明 示威者知道已被拘捕 不構成非法禁錮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周凱靈指,黃永志和周振宇的供詞裡並沒有提及警方沒有宣布拘捕。她認為,警方的拘捕行動十分清晰,只是他們沒有清晰表明以何種罪名拘捕示威者。若果某人知道警方逮捕他的性質是作出拘捕,便已足夠證明該拘留是合法,不一定要精確地說明拘捕詳情。
代表原告人社民連黃永志和社運人士周諾恆的資深大律師表明,警方逮捕兩位時,並沒有說明以什麼罪名拘捕,已構成非法拘捕,因此警方將他們拘留在警車上,是非法禁錮。代表社運人士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前助理周振宇的大律師石書銘亦同意,警方當晚已構成不合法法拘捕。
示威者大概知干犯罪名 到警署後始告之拘捕原因仍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