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屠龍」小隊等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察,遭律政司起訴反恐怖主義條例,他們亦被控「串謀謀殺」警察。陪審團裁定6名被告無罪,1名被告交替罪成。早前有4名被告已認罪,包括兩名「污點證人」蘇緯軒及彭軍壕,4人今(27日)在高等法院求情。辯方指,案發時18歲的蘇緯軒在言談中表達對社會的熱誠,他曾比喻香港社會的問題有如危樓,「唔可以俾危樓起落去」。辯方認為,蘇是天真及正直的年輕人,「以為自己做嘅嘢係啱」。另外,辯方指彭軍壕因任控方證人被單獨囚禁,比一般在囚人士孤單及辛苦。就製作引爆器及接收槍械零件的另兩名被告,法官張慧玲指量刑時不能抹煞背景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有關,「知道對抗警方同政府,好難話唔知呢件事,只係貪得意」。案件暫定11月14日判刑。
4名認罪被告為: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蘇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彭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蔡承認「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罪。陳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辯方:蘇緯軒對社會有熱誠、是正直的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