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53歲男送貨員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間,在銅鑼灣、灣仔及中環多處塗鴉,其中一次寫上「共匪冧檔」和「台灣獨立」,被指具煽動性,他被控一項「新煽動罪」及8項刑事損壞罪,周二(4月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新煽動罪」及其中4項刑事損壞罪。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寫下字句是為了表達對「47人」及「721」案裁決的不滿,認為判刑太重,又稱不想台灣好像香港般沒有民主自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字句咒罵中央政權、以具侮辱性方式稱呼祖國及貶低國歌,又指「台獨」字句主張國家分裂,最終就5罪合共判處監禁10個月。本案為23條立法之後,第4宗定罪及判刑的案件。
被告為李樹銘(53歲,報稱送貨員),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8項刑事損壞罪。他承認煽動罪及其中4項刑事損壞罪,餘下4項刑事損壞罪則獲不提證據起訴,即撤回。
案情指,警方在2024年5月至12月期間,先後接獲9宗報案指灣仔及銅鑼灣一帶的升降機門被寫上一些「令人反感及具煽動性字眼」。包括灣仔會展站附近行人天橋的升降機門先後被寫上「習維尼係終國殺人王」、「支那土共死全家」、「共匪狗手淫曲係垃圾匪歌」;港灣道與杜老誌道交界行人天橋升降機門被寫上「支那共匪禍害港人一定要死全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