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警察打交道有幾年,都沒有嘗試認真寫下與警察這種工種的種種糾纏,是時候嘗試把這段關係疏理,也順便給各位呀Sir看看。
一直以來對警察(特別是經常接觸的警民和前線)都沒有甚麼特別的憤恨,除了6月13日反新界東北集會後有幾名朋友在警車上被虐打、恐嚇和侮辱,令我巴不得想打人外,其餘的時間都沒有太大感覺。原因是於我來說警察跟法律一樣,都是下層建築決定上層建築,兩者都是維持制度運作的手段,整體社會意識形態不變,其他維持制度運作的東西也不會改變。
最近聽到有人說,不應假設警察是奸的、警察和市民是同一條船,我不禁苦笑;又有朋友說,前線的警察自己選擇這一工作,即使背後有再多的理由,上頭下指令後最終仍是國家機器的打手、執行不義的指令,與人無尤。又聽到有警員說,現在的警民關係處於歷史的極不信任高點,雙方的怨氣如壓力煲般越來越高,終有一天兩方都會受不了而爆發出來……
我不知道這個臨界點還能撐多久,也不知道臨界點以後的香港會否再走67的後塵,只想在現在仍能說理的時間盡一分力,抛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