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中)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法庭就2014年雨傘運動的公眾妨擾案頒下裁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最後代她讀出陳情:「我得到的,受用一生;我付出的,微不足道。今生無怨無悔,只有無限感激。」
陳淑莊:今生無怨無悔 只有無限感激
代表第四被告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以及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王指,普通法缺乏有關「煽惑」的案例,此案中的「煽惑」跟殺人案中的「煽惑」不同,因此法庭量刑時需考慮的是佔領歷時多久。是次佔領運動歷時70多天,得到大量傳媒曝光,王認為,法庭不能排除市民是因為看到有關新聞而前往現場參與此爭取普選的運動。
王正宇指,其中一項重要的因素是,示威現場缺乏群眾管理,但是他認為此案被告並不需要為此負上責任。他又指,佔領於2014年發生,被告於2017年3月被預約拘捕,案件至去年11月才正式開審,案發與裁決之間相隔超過4年半,希望法庭考慮她經歷了漫長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