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擬立法,規定街市漁販電擊活魚後方能屠宰。街市裡,錐插鱔身及田雞的頭部之景,血腥殘暴,比目皆是。業界稱操作上費時兼危險,同時不少市民話「多嚿魚,不如唔索性唔好食魚啦!偽善。」
身為一位動物解放的運動員、素食者,最糾結、最愧疚,算是討論動物的生與死。或者這樣說,動物如何死、怎麼死,根本沒有被我們討論的權利 / 餘地。然而,我理解現實社會,由含肉食的「飲食文化」主導,一個人假如無法控制吃肉的慾望,至少應該不反對減少動物在屠宰的過程中的痛苦。這建議措施,不應如政府所説,理解為向動物施予的「福利」,而是最低限度,目前對動物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