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下午宣佈暫緩修訂《逃犯條例》。
記者問到2003年政府是無限期擱置《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今次只是「暫緩」是否「死撐」,又問林鄭以母親自居,而示威者遭警方以不合比例的武力打到頭破血流,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收回「暴動」定性,林鄭月娥表示修例的初心是正確,亦獲過半數立法會議員支持,故暫緩聽取更多意見。她承認第一個初心即引渡台灣殺人案疑犯到台灣未必能夠達成,但指政府已盡力,「唔覺得現階段可以撤回,令社會有訊息條條例根本無立足之地。」對於修補社會撕裂的競選政綱,林鄭月娥稱過去兩年相對平靜,「亦都做到嘢」、「一地兩檢我哋都處理到」,表示對今次事件亦十分遺憾。
對於會否收回「暴動」定性,她稱從電視畫面可見,示威者以具殺傷力的武力攻擊,警方執法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她承認「行政長官工作做得唔好」,但表示不能抹黑執法人員,又指警方「克制」。
對於中央的角色,林鄭指,修例工作是由特區政府「主動、自發做」,中央在事件中對她理解、信任、尊重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