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大專政改關注組
區龍宇按:昨晚大專同學在六四紀念會上燒基本法,會後又高舉「命運自主,港人修憲」的橫額,遊行到中聯辦再燒一次。這是八九十後青年的又一次歷史性邁進。基本法,本來就是照抄殖民地政制,甚至更壞些。五十年不變為基本法獨有,但其條文,更是陷阱處處。港人以為那是自治保障,實質是抱薪救火。為什麼不是訂明,將來變與不變,都由港人自主?總之,港人不過問憲制,則被殖民之心,世代罔替;命運自主,亦永難實現。好在同學們已經開了頭。為刺激更多討論,我把十八年前舊文《重訂基本法的X個理由》,原刊於1997年8月《先驅》第45期,重新發表於此。當時使用的筆名為「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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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一到,數以百計的「小人蛇」父母立即根據基本法,要求政府給予其子女居港權。這個事例似乎說明基本法的某些條文是有利於保障人權的。不過,如果以為,整部基本法都是這樣,那可就錯了。應當認識到,基本法基本上是惡法。不少人都知道基本法所規定的政制不民主,例如行政首長及立法會並非一開始便普選。然而,實際上,基本法之弊害主要的還不僅於此。
(一)戳穿所謂「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的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