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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香港團體聯署:香港民間團體擔憂禍延香港,反對澳門就廿三條倉卒立法

按:澳門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期雖然已於11月30日完結,但立法我們都應該把握機會表達反對的聲音,這個星期六(12月20日)就是澳門回歸日大遊行,主題為"反貪腐,爭民主,保民生".唇亡齒寒,數個香港民間團體就澳門廿十三條立法籌備一項聯署聲明活動,誠邀各團體參加聯署,聯署後的聲明將會被帶往澳門,並於上述之遊行宣讀。

那時候,筆者閱讀中文大學保樹立人行動的新聞,是多麼的氣定神閒,一副隔岸觀火的神情慶幸自己就讀浸會大學,因為浸大的樹木只能在石屎之間苟延殘喘,動聽一點是空中花園,說穿了是被馬路包圍的校舍容不下半株竹葉蘭。想不到,今天輪到浸大......

去年的「利東街阻街案」,上星期五終於有了判決:包括筆者在內,反清拆利東街的12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奇怪是,裁判官宣判我們勝訴之後,卻畫蛇添足的在裁決之外發表一番「評語」,說此案件反映了示威者有「街頭鬥仕的虛榮」、「傲慢」和「野蠻」。

誠然,示威現場兵荒馬亂,面對警察強行施加的「組織化武力」,很多時候「公民抗命者」的言行舉措給人的印象往往模稜難辨(經常由於誤解):他們的不服從是堅持抑或野蠻?是信守抑或傲慢?是自尊自信抑或虛榮作祟?誰也沒有斬釘截鐵的答案。作為社會行動的一份子,我唯有時時警惕自己,盡量避免引起讓公眾誤會。

不過,今次判案的重點昭昭顯示了警方沒有尊重當日我們的示威權利:由頭至尾,警方只顧重覆「警告」示威者移上完全不適合示威、十分狹窄且遠離市民的行人路,「警告」不遂就動武/強行清場。更大問題是,不尊重示威權,似乎是香港警察處的慣性(下文會談到):警告、抬人,再告阻街。

緣起:

早前在Movieworld貼了文,網主陳同老兄雅興大發,竟然談起教育來...

因話提話,現代人生活越見循規蹈矩,學校是少年人的監獄,你在裡頭出了事,無助得很,所以現代人的校園青春,特別殘酷?當年我們逃課,學校家長都懶理,所以沒有什麼要命的問題,大不了去了不回頭。如果家長學校老師都接受求學像住飯店,一定要找一家舒服的才好久留(那當然包括可以換班換老師換主任換校長的一套),我看校園的問題,會較易解決。現在的問題主要出在校園是監獄的「文明」設計,學生沒有選擇的自由。雖然不相干,但不妨提出來作一點無聊的比較,我的同輩,很多在求學的階段,都上個四五間不同的學校,沒有什麼大不了。現在的學生,提出要轉校,家長都瘋了,學校也要開大會,會後至少一名老師嚷著要自殺!

案例一:朋友的兒子終於禁不住在校內跟同學起衝突,一拳打出,對方要接受外科手術,校方無計可施,自然警方介入,雙方律師相見,最後朋友的兒子,也成了苦主,給送到外國去繼續學業!(我當時聽了,想起平時不怎樣打架的人,會輕易傷人,有些架,是早打早著的,我想大家都忘記了當中的道理了,還有,如果他們其中一方早點提出轉校,會不會化險為夷?打不過就跑的道理,為什麼大家會不明白的!

昨天,臨時被拉夫,參加了由支聯會、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組織的遊行,到中聯辦支持支持《零八憲章》,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停止迫害憲章聯署人士。在場就只有德國之聲和唐人電視,看不到本地主流媒體的記者。

於 Wisenews 搜尋了《零八憲章》和《08憲章》這關鍵詞,由12月10日至今天,只有廿筆結果,香港有報導的包括《明報》、《信報》、《成報》、《東方》、《經濟日報》與《蘋果》,然而大部份的報導只針對劉曉波被捕,沒有詳細介紹憲章的內容。大部份的版面不過四百字,放在B9、A31、A40等版面。

可怕的「分一杯羹」

「告多兩三次,唔信你唔收工﹗」— 區議員「淨化」油尖旺街道實錄

編按:在油尖旺區,不少經營正多年的大排檔正處水深火熱,遭地區「民意代表」區議員的逼迫。這是一篇以油尖旺街坊角度觀察,道出海潚偏逢「好」議員,相煎何太急的社區故事。

我家住在油尖旺廣東道一帶,樓下大排檔非常熱鬧,但最近一場「風波」弄得社區雞犬不寧。

旺丁旺財廣東道

我住的廣東道,早上旺丁旺財,晚上人群熙來攘往。在講故事前,我想先描述大排檔四圍的風光給大家聽。

大排檔身處廣東道,每晚七時開檔。早上這段路有很多小販排檔擺賣,賣花的、賣粉絲生麵香菇餃的、賣蔬菜的,路旁有生肉檔、凍肉檔、尼泊爾小商店、中醫、麵包店、茶餐廳、酒樓等,琳瑯滿目,甚少重複。廣東道的商店排檔,多數於黃昏六、七時關門。日落後,另一個社區生態就開始活躍運作。

『唔 X 唔鬆化』式政治災難

『X』可以是掟一條蕉、發生一宗異國車禍、或是被兩份頭條五篇社評『圍插』──雖然主事官員大概會寧願『X』只是一個普通粗口字。繼梁展文和生果金事件之後,衝擊曾蔭權政府管治權威的是另一宗完全可以避免的政治災難。泰國發生政治動盪,機場被佔領,旅客滯留泰國,中央政府立刻派出了多架包機將滯泰遊客接回,就連澳門也派了包機接回一百七十多名的遊客,比較之下,香港政府卻似乎對滯泰的千多名港視若無睹,多次重申只靠國泰的班機便可解決問題,結果當然被傳媒群起攻之;連兩份素來親建制報紙的社評也指港府應該派出包機,可知問題嚴重。終於一宗車禍發生,兩名港人一死一傷,政府才急急表示安排包機,可是已經恨錯難返,翌日報章沒有一份讚揚政府『轉軚』關心滯泰港人,反之『遲鈍』、『窩囊』、『麻木不仁』批評不絕。更戲劇性的是被嘲『見死才救』的同時,泰國局勢卻立見明朗,機場重開,政府臨急安排的包機卻只得小貓三四隻,浪費公帑事小,政治災難事大。問責之火由魏永捷、張琼瑤、盧奕基、李少光、林瑞麟燒到唐英年、曾蔭權,火燒連環船勢必牽連政府的威信,以及整個問責制度的可靠性。

前言:上月初因為參與科大陳允中老師有關公共空間運動的研究,訪問了零三年底便開始在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演街頭劇的好戲量劇團藝術總監楊秉基﹝之後再以互聯網進一步提問﹞。那些長年累月在街頭打滾的人,對街道和公共空間的觀察和經歷總是比一般行人豐富,楊在訪問中比較詳細地談到與街頭其他使用者和監管者的互動,其中有關與警察磨合的部分最是有趣。根據楊的憶述,原來近月被部分人視為「好戲量罪證」的「大BANNER」、戲團T-SHIRT以及接待處,都是在警察的要求或默許下,為解決特定的問題而發展出來的。

無罪﹗利東「光豬」案判決

利東「光豬」案12人,分別被控以「阻街」及「阻差辦公」的罪名,今日宣判。裁判官指控方未能毫無疑點地證明有關指控,包括示威行動並未對行人及行車構成嚴重阻礙、由示威行動開始至警方清走最後一人時間不足兩小時以及警方提供的示威區並不實際,某些控方證據在時地人上亦出現「重大分歧」,因此所有罪名均不成立。裁判官在「評語」階段,表示示威者雖然沒有違法,但對警方態度「傲慢」、「自以為是」、「橫蠻」,不明白他們是幫助利東街的街坊,還是為了「街頭鬥士的虛榮」,這些舉動「迫使」警方採取行動,因此不允許眾被告索回堂費,變相罰款四百蚊。

裁判官先陳述案件的小小背景。控方共傳召16位證人,只有1位是普通市民,證據則主要為兩餅現場的錄影帶。當日示威者於利東街及莊士敦道交界,和平地拉起橫額及派發傳單。警方的立場為,示威佔據路面,令莊士敦道一條西行行車線及利東街封閉,警方亦於利東街及廈門街交界設立示威區,並多次呼籲及警告示威者但不被理會。

要藝術,還是要麵包?

要藝術,還是要麵包?To be, or not to be。

村上春樹在新出版的《有關跑步,我說的其實是......》又再提及,剛出道時一邊開酒吧一邊拖著疲憊的身體每晚擠出一點時間來寫成《聽風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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