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圖:網上圖片
陸續有問責官員、行會成員簽名/或表示會簽名「反佔中」,並說簽名是以「個人名義」云云。這一屆政府有一項特色,是不論行會成員、抑或是問責官員,都喜歡「以個人名義」月旦時政,甚至對管治問題「表達意見」。
首先是張志剛。這位除了是梁振英的心腹之外,不知憑甚麼可晉身行會的人,繼承了梁振英以往在《明報》的「筆陣」專欄,每星期有幾千字的版位讓他「以個人名義」大發謬論。他出席不少時政論壇時,也往往「以個人身份」。尤記得去年在教協的通識教育研討會上,他回答我的提問時,一再強調自己「不代表政府」,然後爆出了當時行會仍未討論政改,令全場譁然。
其次是羅范椒芬。這個前高官,出席大大小小的公開場合,為梁振英護航之時,卻又說是「以個人身份」,彷彿又忘了自己是行會成員的身份。
之後就到一眾簽名「反佔中」的行會成員及問責官員,說自己甚麼「以個人身份」簽名,支持「反佔中」,就連梁振英也說順路經過的話,也會簽名支持。
這堆人忘了,他們掌握公權,由履任公職當日起,他們就不會再有任何「個人身份」。他們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社會大眾的共同監察。正因為他們掌管了社會大眾的生活每一個細節,權力甚大,故此他們必須以放棄若干個人權利(包括部份言論自由)作交換,才可以行使公權,否則他們就是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