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初選案判刑後,被告之一吳政亨的專訪文章終於刊出。這是我目前的記者生涯中,花過最長時間跟進的報道。由被捕到正式起訴、還柙、申請保釋失敗、不認罪抗辯、被裁定罪成到判刑,歷時三年十個月左右。
最初我難以想像出,這篇訪問可以如何刊出,又會以怎樣的姿態面世?這幾年間香港傳媒經歷過的事,大家有目共睹,而我真的沒預料到自己在2024年仍未轉行(兼冇轉公司)。後來隨著判刑日子逼近,我開始手足無措,拖到最後一星期才開始落筆,心裡只有忐忑。當香港已經「由治及興」、北上消費與外遊成為熱潮,還有人會想閱讀這個「政圈無名氏」的故事嗎?
【獨媒報導】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的適應期上月21日已屆滿,有環團早前發現仍有不少餐廳在違規提供膠飲管,包括大型連鎖式集團餐廳。環保署今日在新聞稿表示,社會在新例實施1個月後已大致合規,署方職員在過往一個月巡查約160間仍未合規的「源頭銷售店舖」,所有店舖已合符要求。至於民間的投訴個案,署方接獲43宗投訴,絕大部分已更正,署方並向其中兩宗個案發出書面警告,要求於10日內糾正,否則會發出定額通知書。
(獨媒報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今日刊憲,表明3類聆訊不得用遙距方式,包括涉及國安法律程序、刑事審訊,以及少年法庭的聆訊。《條例草案》新增罪行包括禁止記錄和發布廣播紀錄、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的紀錄。另外政府將一併修改《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以往禁止在法院內拍照素描法官、證人、陪審團和與訟方,日後將一律禁止庭內記錄「身處法庭處所的人」以及法院處所,並將罰則由罰2,000元,增至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立法會將於12月4日首讀《條例草案》,《草案》訂明國安法律程序不得根據任何法律,或任何基礎,透過遙距媒介進行。另外刑事審訊和少年法庭的聆訊亦豁免不適用於遙距聆訊。政府發言人解釋,是考慮到部分法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的限制、風險和關注,而確保司法公正是首要考慮因素。司法機構分別進行兩輪諮詢,政府指主要持份者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執法部門均表示支持建議,有助提升法院運作效率。
允海外出席聆訊 藐視法庭做假證同適用
根據刊憲《草案》,法庭可以頒令指定遙距聆訊的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指明參與者,興訟方可以就是否舉行遙距聆訊進行陳詞。法庭可以更改或撒銷遙距聆訊令,考慮因素包括程序性質、複雜程度和迫切性,雙方是否有法律代表,以及是否可以維護與訟各方利益等。
【獨媒報導】九巴、城巴(市區及新界)及嶼巴司向政府申請加價,其中以城巴申請加價9.5%最高。不過翻查資料,屬同一公司、另一個專營權的城巴(機場及北大嶼山巴士網絡)未有申請加價,而去年盈利達9,798萬。今早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民建聯梁熙兩度問及城巴代表該組專營權的盈利,城巴代表避答。
城巴董事總經理李卓豪在會上指,加價是因為面對鐵路擴張、港島人口老化及下跌等因素,指城巴(市區及新界)專營權於2022和2023年分別虧損3,900萬及5,740萬元,需要加價近一成方能維持營運。
不過民建聯梁熙在會上,兩度問到城巴另一專營權的財政情況,李卓豪避答,梁熙直指,該專營權去年盈利近一億元,質疑城巴「欺騙大眾」。李卓豪稱對於不同專營權,一貫做法是獨立地分開考量,不能夠一併討論,「you have to view the two franchises as entirely separate operations, that's how considered by the government」。
梁熙亦提到,城巴將廣告業務外判予關聯公司「匯達傳媒」,批評此舉是利潤轉移手段,營造虧損嚴重的假象。他又批評城巴母公司在過去兩年,分別向股東派息2億及2.5億,認為城巴絕對有利潤。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2日,三日前新上任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中午見記者。對於有「營救理大」事件中的被捕者在法庭上稱,被捕後遭警察毆打,鄧回應稱這說法並非新鮮事:「我哋有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區議會選舉將至,鄧稱警方會作高姿態巡邏,確保票站安全。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