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早前講咗一些2047地契到期的小分析,經過近幾日與各方友好的討論,現把相關資料綜合,再次與大家分享 :
要討論香港在2047年的地契到期問題,首先當然係要認識一條香港本地法例 :《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 (第150章)"New Territories Lease (Extension) Ordinance" (Cap 150)
綱上有以下介紹,清楚簡潔地說明,有相當數量(當然唔係全部)位於界限街以北(即新九龍和新界)的地契,是如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 :
《聯合聲明》附件III載列的大部分不可續期契約是關乎新界(包括新九龍)的土地。當時有超過30,000張新界土地契約,不少屬共有業權。由於沒有可能逐張契約續期,唯一可行方法就是透過立法,在差不多同一時間把大批的契約續期。政府因而在1988年制定了香港法例第150章《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