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擴建香港國際機場成爲三跑道系統」環評報告之意見
第二部份:第三條跑沒有需要興建,並有可行替代方案必須加以研究
1. 本意見書集中指出,環評報告書(下稱「本報告」)的主體「第三條跑道」(下稱「三跑」),沒有需要興建。
2. 根據有關環評報告的技術備忘錄,所有環評報告必須包括 NO GO (即工程不進行)的選項,本報告對此沒有討論,因此犯了基本性錯誤,是不合格的,環保署署長應予否決,以及不可以發出環境許可證。
3. 本報告機場管理局討論需要興建三跑的理由,單純以航空業「增長」為基礎,聲稱機場接近飽和,必須興建三跑應付。以下將根據相關數據論述,機場管理局的聲稱是片面的和誤導的,以及沒有反映自身管理赤鱲角機場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