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贏官司是開心的,起碼不用社民連負擔更多的罰款,我差點連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扣起我那一千元保釋金都忘了拿(傳票案都有保釋金,聞所未聞)。然而,贏官司不代表我好勁,其實大家都可以,我只是跟長毛學習而已(快去買長毛本《我反抗‧故我在》讀讀吧!)。
事實上,在我身後,有多次提點我的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教我盤問,教我訴訟程序,衷心感謝我的前輩;也非常感謝 Edward Wong 博士替我補了兩次課,為我預備大量資料參考,感謝 Ma Jai 和 Figo Chan 替我做筆記。感謝控方大律師君子之戰,沒有使橫手;感謝港鐵職員李站長說誠實話,雖然他是控方證人,但他是個老實人,沒有存心置我死地,我知道,站長理解我抗爭的緣由,我們並非敵對,由始至終我的敵人只是那些大魚大肉,坐收千萬年薪的所謂港鐵高層。
勝與敗,我認為也很視乎裁判官是否開明。不要視法官像個機械人,世界各地的法官都沒有完全中立,他們有自己對法律的想法,可以是開明派,可以是保守派。今次,是我有幸碰到一位思想較為開明的裁判官(趙芷筠),正如上次在東北案遇到溫紹明一樣。我的工作,只是做好盤問,做好結案陳辭罷了,勝與敗,由法庭裁決,亦無礙我日後的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