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與社工呂智恆,就丁權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今早頒下判辭,指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興建丁屋違憲。郭卓堅在庭外表示,既然丁屋必須以私人土地興建,政府不再需要預留政府土地供丁屋興建,促「攞出嚟興建公屋」。目前政府預留作丁屋擴展區的土地達數百公頃。
入稟人呂智恆表示,雖然法庭認為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符合《基本法》,但政府是有權決定是否審批,並是申請人自住。郭不斷重申日後原居民申建丁屋,需自己擁有土地並自住才可以興建。
郭卓堅亦稱,既然法庭已作出裁決,預留興建的丁屋的土地可以釋放,「攞出嚟興建公屋」。
兩人表明會就原居民有權興建丁屋、符合《基本法》第40條中的「傳統權益」的裁決提出上訴,郭卓堅繼續質疑「點解我地無丁權?」「係英國住,從來對香港無貢獻又可以返嚟起丁屋既」。呂智恆則指,丁權並非「自有永有」,而是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的「臨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