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丁權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今早頒下判辭。判辭承認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權利,但認為透過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或以換地形式建屋違憲。
到場聽取判決的鄉議局成員在庭外回應,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稱判辭未有深切影響原居民建屋權益,「對我地黎講唔算太差」,稱鄉村範圍內在私人土地內建屋權仍無受損。
鄉議局執行議員林國昌指,指對於官司是嬴是輸不能簡單理解,法官亦指不容易判決及理解,但指最重要的是判辭第130段,法庭確認根據《基本法》第40條,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建屋是合法傳統權益,「依家好清楚啦,合法!」不過另外兩種建屋形式,即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向政府買地)及換地建丁屋的兩種方式不再適用。林國昌指這兩種形式「好耐無用過」,稱從這個角度看可以「(官司)當係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