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11月6日反釋法遊行案昨天(12月13日)進行第三次預審,
案件被告包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成員陳文威、周嘉發、大專政關成員盧德昌、葉志衍、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前嶺大學生會會長鄭沛倫、林淳軒和周樹榮。他們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阻差辦公。
林朗彥:釋法惡果出現 籲反對修改議事規則
開庭前,一眾被告於法庭外高喊「反對人大釋法」等口號。林朗彥表示,釋法的惡果在今天已發生,呼籲市民若關心此案,應前往立法會參與晚上的集會,阻止修改《議事規則》。
控方:警方文件與案件無關
控方律師指林朗彥和林淳軒已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會認罪。對於正式審訊時將會呈堂的影片、證物及證人,控辯雙方表示沒有爭議。
不過,對於有關案件發生當天的警方文件,包括3份「行動指令」及1份「行動事後檢討」,控方律師希望向法庭申請不作披露,原因是文件內容與此案件無關和受公眾利益豁免。控方律師遂提議塗去文件內不宜公開的內容,或是於正式審訊前在辯方律師不在席的情況下,作陳詞並申請不作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