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大家太忙,沒有時間提交淫審意見書,請到「反查禁行動」的網站,填寫一人一信。截止日期為一月三十一日(明天)。
《家庭暴力條例》爭論得沸沸揚揚。宗教右派人士把焦點轉向「家庭價值」之辯,可謂捉錯用神,因為《條例》旨不在褒揚什麼「價值」。《條例》及其建議的修訂範圍其實十分寬廣,包括「婚姻關係者」、「異性同居者」、「同性同居者」、「前同居者」、「前同居者的子女」和「繼父繼母」等。讀者只需細心想想就明白:《條例》之內,貫穿雜多不一的家庭模式之共同元素,絕非什麼「家庭價值」,而是更多地指向一種危險性,一種由「持久親密關係」衍生的特定暴力元素。
若按照宗教右派人士的邏輯推論,納入「同性同居者」於《條例》之下,便等於採用了另一種「家庭價值」,那我們豈非要認為,政府和立法者們正在鼓吹「前同居者」、「前同居者的子女」和「繼父繼母」具有某種新穎的「家庭價值」麼?這完全牛頭不搭馬嘴!
返回脈絡,「家庭」的意思根本不是什麼承載「神聖價值的聖地」,而是指向一處「由持久親密關係滋生暴力的危險空間」。宗教右派的混淆/騎劫不幸地正在此處:將《條例》中原本用作界定出親密關係中危險空間的「家庭」,無端投射作界定出具有神聖價值、符合傳統觀念的「家庭」,前者和後者說的根本不是同一種語言。
「當我們知道兒子是同性戀,我們好幾天也失眠」一個媽媽含淚的說著。
今天小童群益會裡的兩位社工,7位同志青少年義工和城大社工系老師 Diana 首次開始同志父母的服務。初時會很擔心父母會否對同志充滿惡意,誤解和謬誤。作為兒子的我,儘管面對的不是自己的父母,但面同志身份,父母的期望和自己的堅持,畢竟也感到壓力。
文:陳冠而(http://chankwunfee.wordpress.com)
行為藝術總是以一種與日常生活存有某程度的戲劇化差異,而又刻意地迎頭撞擊日常生活的場景的姿態去引起「平凡人」的注意與及對所謂「日常」有所反思。近年,愈來愈多本土行為藝術家活躍於各大小公共空間,香港人從「做咩呀?」的反應,到現在已開始認識到這種藝術形態之於社會現場中的針對性──挑戰性、挑逗性和挑釁性。當頭上綑著一條條長法包的人在上環街頭漫遊時,連菜檔的大嬸都說一句:「啊,藝術下嘛?」
日本藝術家折元立身受Para-site之邀,在香港上演他自90年代開始、已巡迴過世界各國的著名行為藝術作品Breadman。是在一月十六日,某個尋常星期五的下午,從上環普仁街的Para-site出發,十個法包人隨著折元,往嘉咸街街市走去。
零八年,成千上萬南韓人抗議總統李明博,反對他輸入美國瘋牛,不少人親眼目睹警察強烈鎮壓手法,手法近似1992年前軍事獨裁的「公安政局」(韓文,指軍事獨裁統治)。李明博怒稱,日後他會嚴厲打擊一切「傷害現行制度的反對運動」,今天看來不是空話。
龍山區拆遷悲劇
本星期二,首爾警察廳派出反恐特警隊到市中心龍山區(Yongsan-Gu),鎮壓一個市區重建地盤示威活動,弄成五死廿三傷的悲劇,多份南韓報章指這是「不尋常的數字」。這也令筆者想起,去年香港警察用胡椒噴霧對付天水圍手無寸鐵的平民,相對南韓派出反恐特警隊,原來只是小巫見大巫。
四十戶居民不滿跟政府未達共識就進行拆遷,於一棟四層高樓房屋頂進行了廿五小時靜坐。到星期二深夜,首爾警方派出反恐特警隊,以吊臂貨櫃攻入屋內驅散居民,又向屋內發射多枚催淚彈。當警察強行搬走居民時,屋內突然起火。有居民為逃跑到天台邊緣,失足從四樓跌到地上至重傷,亦有廿三人被打傷、或吸入濃煙入院。火種熄滅後現場發現五具屍體,包括四名居民及一名警察,令南韓公眾憤怒。
李明博恢復「公安政局」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期首階段已進入最後二星期,筆者在這四個月的諮詢期一直全程參與及關注,由初期的業界焦點小組、所有三次的公眾論壇、立法 會事務委員會的討論,和數不清那麼多的各界論壇,由業界、青年和學生、新聞媒體、宗教、人權組織、政黨主辦的都有。在整個過程中有很多深刻的體會,今天在 此分享一下。
諮詢期的上半部分,尤其是政府在各界別焦點小組收集意見時,雖然有不同意見,但似乎算是較能聽到一些具體的關注點,或對諮詢文 件內的問題和建議較針對性的回應,甚至負責諮詢工作的官員也主動地要求業界和各界別,就個別較少人關注的重要部分多提出意見,但當諮詢步入下半場,氣氛就 完全轉變了。
簡單地說,諮詢已經變得感性,甚至偏離了原本就法例和相關的執行和教育的範圍、條例要討論、爭辯的細節,很多積極發言表達立場 的團體和人士,根本沒有就諮詢文件內的現行機制、建議措施和各參考問題作出了解或提供具體回應。理性討論欠奉,卻大聲疾呼地打擊對方立場,先發制人地把對 方妖魔化。這種情況出現,不能歸咎於傳媒,而是部分團體的計劃和策略之內手法。
簡化議題突出感性
親愛的Julian:
上次給你的一封信已經過了一個星期,不知你收到沒有?
我特意逐字抄寫了上個世紀政治犯的獄中書信,希望你在獄中,可以感受到前輩的亡靈和現世同志的精神陪伴,不會孤獨無依。我想,在你那個世界裡,精神生活的需要,應該會更為突顯吧。上次你在皇后碼頭被警察踩碎了胸骨,現在胸口還痛嗎?你血壓高,年紀也不復少年了,要小心身體。
原載於《明報》世紀版,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八日
此照片是我以前在兒童之家的書桌。
編按:日前在青衣兒童之家發生的少女非禮男童事件,舉城震驚:最安全的地方,好像剎那成為最「危險」的「罪惡」場所。曾在兒童之家住上數年的陳巧盈,訴說她蝸居之處,「家長」與規條,如何組成一片片壓抑的、有如薄冰的生活秩序,組成一個「灌輸正確人生觀」的溫暖的家;作者的細緻敘述令我們反思,向來一絲不苟的極端和諧,或許正是一切暴力的源頭。
我自中四起在維安中心寄居。社署社工把我放在兒童之家緊急輪候的名冊。儘管如此,第一次輪候成功已是數個月後。我到達將軍澳的家舍,當時他們快開飯,圍在圓桌坐得端正,桌上有一盤油亮亮的煎豬扒。為了表示自己毫無誠意,我一到埗便借電話和喜歡的女同學聊天半小時。那裏的社工好像因此板了臉。回去後,我向社工說這裏離上學很遠。
第二次輪候成功又是數個月後的事,表示我再也不能推搪了。一進去,那裏很乾淨明亮,主調好像是淡黃色。它大致是把幾個公屋合併,成為一個「家」。男女家長是夫妻,住在「主人房」、八個家童則分別住在男生和女生房。家長和家童用的是不同的洗手間。洗手間的瓷磚潔白分明。
就是在這裏,我由「婦女」變成「兒童」。
《家庭暴力條例》的出現,是為了保護在親密關係中受暴力對待的成員,以民事補救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保障其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是條例的核心。受虐者或許會因為種種理由而不將刑事條例用於親密關係中的施暴者,《家庭暴力條例》的功能,則在於從民事途徑讓受虐者受到更大的保護,免令親密關係中的成員受到傷害。
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案,其實是經過去屆立法會及政府一年多時間討論得出的共識,除了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受保護範圍,條例亦包括離婚、分居、同居、領養等關係。「家庭」在條例中包含的意義,早已遠超狹義的婚姻關係(離婚後還算是家庭嗎?);保守派認為,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會令社會誤會同性同居者亦屬家庭關係的一種,衝擊家庭價值」,令人疑惑:為甚麼相關指控不指向離婚夫婦和異性同居者?如果黃成智和保守派沒有大張旗鼓地反對,又有甚麼人會因為這條條例的修訂而「誤會」呢?
錯誤的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