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2日)聆訊的司法覆核,挑戰行政會議於2015年6月批准進行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的擴闊工程。是項工程會將黃金海岸至三聖邨的青山公路由兩線變作四線,影響超過300棵樹,被砍伐的超過100棵。
一項工程是否須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的法定環評,始終視乎工程是否「指定工程項目」(designated projects)。《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附表2」就詳列了須進行環評程序的「指定工程項目」。有關今次司法覆核的就是「附表2」中的「第I部」「A – 道路、鐵路及車廠」 的:
「A.1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
“ A.1 A road which is an expressway, trunk road, primary distributor road or district distributor road including new roads, and major extensions or improvements to existing ro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