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今日刊憲,表明3類聆訊不得用遙距方式,包括涉及國安法律程序、刑事審訊,以及少年法庭的聆訊。《條例草案》新增罪行包括禁止記錄和發布廣播紀錄、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的紀錄。另外政府將一併修改《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以往禁止在法院內拍照素描法官、證人、陪審團和與訟方,日後將一律禁止庭內記錄「身處法庭處所的人」以及法院處所,並將罰則由罰2,000元,增至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立法會將於12月4日首讀《條例草案》,《草案》訂明國安法律程序不得根據任何法律,或任何基礎,透過遙距媒介進行。另外刑事審訊和少年法庭的聆訊亦豁免不適用於遙距聆訊。政府發言人解釋,是考慮到部分法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的限制、風險和關注,而確保司法公正是首要考慮因素。司法機構分別進行兩輪諮詢,政府指主要持份者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執法部門均表示支持建議,有助提升法院運作效率。
允海外出席聆訊 藐視法庭做假證同適用
根據刊憲《草案》,法庭可以頒令指定遙距聆訊的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指明參與者,興訟方可以就是否舉行遙距聆訊進行陳詞。法庭可以更改或撒銷遙距聆訊令,考慮因素包括程序性質、複雜程度和迫切性,雙方是否有法律代表,以及是否可以維護與訟各方利益等。
【獨媒報導】九巴、城巴(市區及新界)及嶼巴司向政府申請加價,其中以城巴申請加價9.5%最高。不過翻查資料,屬同一公司、另一個專營權的城巴(機場及北大嶼山巴士網絡)未有申請加價,而去年盈利達9,798萬。今早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民建聯梁熙兩度問及城巴代表該組專營權的盈利,城巴代表避答。
城巴董事總經理李卓豪在會上指,加價是因為面對鐵路擴張、港島人口老化及下跌等因素,指城巴(市區及新界)專營權於2022和2023年分別虧損3,900萬及5,740萬元,需要加價近一成方能維持營運。
不過民建聯梁熙在會上,兩度問到城巴另一專營權的財政情況,李卓豪避答,梁熙直指,該專營權去年盈利近一億元,質疑城巴「欺騙大眾」。李卓豪稱對於不同專營權,一貫做法是獨立地分開考量,不能夠一併討論,「you have to view the two franchises as entirely separate operations, that's how considered by the government」。
梁熙亦提到,城巴將廣告業務外判予關聯公司「匯達傳媒」,批評此舉是利潤轉移手段,營造虧損嚴重的假象。他又批評城巴母公司在過去兩年,分別向股東派息2億及2.5億,認為城巴絕對有利潤。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2日,三日前新上任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中午見記者。對於有「營救理大」事件中的被捕者在法庭上稱,被捕後遭警察毆打,鄧回應稱這說法並非新鮮事:「我哋有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區議會選舉將至,鄧稱警方會作高姿態巡邏,確保票站安全。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今(2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黎智英第二日作供,針對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和前主筆楊清奇的證供提出反駁。其中楊作供時曾以「鳥籠自主」來形容《蘋果》的採編自主,指:「黎先生 set 咗《蘋果》嘅基本立場,就好似 set 定咗個鳥籠嘅」,因此員工有一定的自主,但不能越過框架。黎在庭上反駁,堅稱:「我從來沒設任何限制或鳥籠。」但他理解楊有此比喻,是因為每間媒體各自有一套價值體系要遵守,使其立場貫徹,就《蘋果日報》而言,「反民主」、「反自由」乃屬於「鳥籠」以外的範圍。
黎智英稱只曾向楊清奇推薦區家麟和顏純鈎
黎指,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乃接手已故作家李怡擔任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此前並不認識楊。
楊清奇作供時曾稱,黎在2018年起轉趨激進,他此後推薦的評論作者「立場都係比較激進」,並舉例指黎推薦過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和旅美作家「一劍飄塵」。
不過黎智英表示,他推薦作者的準則是他們必須在評論政治和經濟時寫得好。他稱,因為看過區家麟的文章,認為寫得很好,所以向楊推薦區。此外,黎表示他亦曾經推薦顏純鈎。
【獨媒報導】2021年6月4日「六四事件」32周年,有「鄭婆婆」之稱的鄭潔嫦,被票控於坑口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違反口罩令。鄭不認罪受審,今(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表示,兩名警務人員的證供差異太大,法庭不能安心接納。兩人均在記事冊表示有攝錄當時情況,但在庭上卻稱沒有拍攝到。裁判官批評「做法令法庭質疑同難以接受」。裁判官亦指警員解釋時採取迴避態度:「除非有事件唔想披露,或者未能披露。」鄭婆婆在庭外稱,得悉結果後感到安心。
被告鄭潔嫦(67歲),由律師陳奕勤代表。女警25194鄧悅庭供稱,她於晚上8時13分目睹被告站在小學外,其口罩拉低至下巴,沒有覆蓋口鼻,其後大叫,鄧遂上前截停被告。在旁的督察鍾嘉傑向被告發出警告,要求她「戴返好口罩」。鄧其後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期間被告突然用左手扯開口罩,向馬路大叫:「醫生你走咗未呀」,動作維持約5秒。督察26617鍾家傑供稱,截停期間被告不合作四處走動,亦曾用手拉扯口罩,整個過程維持8至10分鐘。
官:對兩警就攝錄片段的不同說法感「百思不得其解」
【獨媒報導】警方過去一連三日進行打擊有組織賣淫活動,在全港多區掃黃,搗破兩個賣淫集團拘捕共65人,其中一個跨境賣淫集團已運作一年多,一年營業額高達港幣2,000萬元。該跨境賣淫集團會在社交平台刊登廣告,宣傳可安排日本性工作者及略有名氣的AV女優在本港酒店賣淫,每次「肉金」金額由數千元至15萬元不等。當性工作者收取款項後,集團成員會收取約一半金額,相關性工作者除了來香港,亦會到新加坡和澳門賣淫。
警方下午進行簡報,其中在行動代號名為「律風」的跨境聯合行動中,香港警方與新加坡警察部隊、日本警視廳及澳門司警,打擊操控日本性工作者,包括AV女優的跨境賣淫集團。
在65名被捕人士中,分別為5男、60女,年齡介乎17至64歲,包括11名賣淫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控制他人賣淫」、及「洗黑錢」,涉及款項的金額達1,900萬元;另外54人涉及「經營賣淫場所」及「違反逗留條件」。
【獨媒報導】青年人為感染愛滋病病毒(HIV)的主要群組,大專同直聯盟今日發布香港青年性健康及HIV知識與態度調查,發現約七成半有性經驗的受訪者從沒進行HIV檢測,逾五成則並非每次進行性行為時都採取安全措施,反映青年的相關安全意識較低。香港愛滋病基金會服務委員會副主席、感染及傳染病專科醫生林緯遜建議,所有曾進行性行為人士應最少進行一次HIV檢測,高風險人士則應每6至12個月接受測試。性/別研究學者黃鈺螢則認為學校的性教育較「負面」,強調性與違法行為的關係,建議推行全面性教育,助青年建立正面態度。
大專同直聯盟、生物製藥公司吉利科學及香港愛滋病基金會等機構一同合作,於今年10月向各大專院校學生發送網上問卷,收集共530份回應,約八成受訪者的年齡介乎16至25歲。逾一半受訪者表示學校沒有教授愛滋病知識,而約七成半受訪者則沒有聽過有科學根據的防治愛滋病運動「U=U」,即「測不到=傳不到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有六成半受訪者則誤解「U=U」的意思,反映青年對愛滋病病毒(HIV)及愛滋病(AIDS)欠認識。
(獨媒報導)康文署轄下的12個場地可供市民租單車,不過經常出現單車阻街的問題,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指有營辦商違規多年,但康文署一直未有依據合約採取執管行動;其他場地有相同違規問題,營辦商將單車隨處擺放,似乎已是習以為常,公署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執管。公署作出多項建議,例如加強對營辦商監察,按合約對違規行為果斷執管,另外亦建議康文署日後在訂立合約條款時,適當地將單車亭外的地方納入為訂明的許可範圍,以「完善」管理。
現時康文署轄下有23個場地設有營辦商提供單車租賃服務,合約一般為期3年,營辦商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單車租賃停運營,方便市民租賃和歸還單車。
1公司3年間收651次勸喻 毋須負後果
1名市民自2022年3月開始針對其中一個康文署公園的營辦商作出投訴,指控它將大量單車放在營辦範圍以外阻街,情況不斷惡化,投訴人又指康文署沒有妥善跟進問題且監管不力,令投訴人未能安全無阻地使用鄰近的緩跑徑及單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