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曾志安
(獨媒報導)2019年6月9日凌晨,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衝突。32歲社工丘子樂涉腳踢警員,承認襲警及非法集結罪,被判囚4個月。案中頭部受傷的24歲警員,事隔3年入稟區域法院,向丘追討人身損害的賠償。法官羅麗萍今(11日)頒下判詞,下令丘子樂需要向該警員賠償44.6萬元。原告人提到,他事後出現「腦震盪後症候群」,在7個月病假期間未能上班及加班,而其隊員平均每月逾時工作105小時,津貼為每小時174元,原告人就7個月所失的逾時工作津貼索償約14萬元。另外,原告人指需到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治療,而公務員未能免除費用,故索償醫療費及交通費共6千元。
原告人事後出現「腦震盪後症候群」往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治療
原告人為警員曾志安,被告人為丘子樂(32歲)。2020年7月丘承認襲警及非法集結罪,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監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