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媒體(香港)項目主任余依庭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5月2日)舉行公聽會,議員質疑《條例》已經過時,不能保障市民私隱,執法人員實則不須「截取」網上通訊,直接向網絡服務供應商索取便可取得數據,變相繞過《條例》。保安局承認有關行動屬執法機關日常搜證工作,《條例》並不適用,亦拒絕說明《條例》如何應用在Whatsapp、Line、Telegram等即時通訊軟件上。
拒表明是否包括Whatsapp、Telegram
獨立媒體(香港)項目主任余依庭指當局一直拒絕表明,《條例》是否包括即時Whatsapp、Line、Telegram等網絡通訊,現時網絡已成為主要通訊工具,條例中的「電訊系統」亦明顯包括網絡通訊,要求當局清楚說明。
民主黨涂謹申於會上要求當局進一步說明截取即時通訊軟件是否受現行法例規管,保安局副秘書長李美美表示要視乎有關軟件是否符合《條例》定義,強調不能透露過多,令犯罪份子有機可乘,只能提供較「一般性」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