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黎名下的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黎另被判取消董事資格8年及罰款200元。二人均有提出上訴,案件今(14日)於高院上訴庭聆訊,料需時2天。黎一方指,力高屬「共用」而非「佔用」大樓,因此蘋果印刷公司並沒有向科技園公司披露的責任。再者,力高辦公室佔整個大樓面積僅0.16%,若然餘下99.84%面積完全用作「印刷及出版」的指明用途,也不應以刑事檢控的方式被指提供虛假陳述。律政司一方則指,若然有附屬公司或子公司需要佔用大樓的話,不論是「佔用」還是「共用」大樓,蘋果作為承租人便須事先向科技園公司申領牌照,並且作出披露。
黎智英一方:沒有責任每分每秒都作披露、大樓99.84%面積用作「印刷及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