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關注內地一些民間組織突然受到連番打壓的新聞,當中牽涉很多中國政府限制民間組織「登記」和接受海外資助的問題,因為筆者略知內地教會長期也受到所謂被政府機關要求「登記」的問題,民間團體與教會都是「公民社會」的一部分,所以想藉此文淺談一下對這些問題的看法。
一直長期關注弱勢社群權益及努力推動法治的北京民間組織「公盟」,在過去一個月以來連番遭到中國政府的打壓,先是7月14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認定「公盟」自2006年以來收到五筆包括來自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捐贈屬於法定企業收入,並以偷稅為由,以法定最高 的標準擬處以「公盟」5倍罰款,合共重罰142萬多,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以「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即日到公盟其下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辦公室進行取締。 及至7月29日,「公盟」創辦人著名法律學者許志永博士及財務出納莊璐女士以「涉嫌偷稅」被扣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筆者曾就此事問過多位內地律師,他們翻查內地所有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完全無法理解為何以工商登記的「公盟」,會突然被民政部門調查,完全無法理解取得資金支持非牟利的工作,如何能被看成是「收入」而需要納稅,究竟法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