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我們都習慣了偷竊與被盗的社會運作關係罷了,無怪乎《十誡》中也有一誡,提醒世人不要偷盗。
一、根據獨立媒體就發展商在美孚新村擬建新樓一事的研究,我們知道那是「又」一次發生在這城市中的系列性偷竊行為。事件發展是這樣的:七十年代開始,因政府的規劃過失,發展商能成功地偷走了美孚第八期的剩餘地積比率作今天之用;九十年代中下旬,政府為了掩蓋昔日的過失,又在不公開的情況下,讓發展商變相偷走了另一地皮遷走石油氣庫,然後正式入紙發展隱藏一時的「肥豬肉」;同時,發展商之間(埃克森美孚、新世界發展及與新世界發展有密切關係的祥達發展公司)又藉著移形換影之法,加加減減下先嚐地皮約一億的香氣之餘,還偷走了居民一直使用了達三十年的路權;來到近幾個月,政府發展局祭出早已分割的獨立地段及非關地積比率之說,讓發展商能及早建成不可逆轉的項目,但箇中道理都是亂套,愈描愈亂;與此同時,發展商又先後以訴諸法律程序手法,意圖偷走了居民抗爭的勇氣與能量,限制市民對空間規劃的表達及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