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同學對學聯體制提出疑問,包括討論個別院校學生會應否退出學聯等問題。我們特此編寫了下面的《退聯公投答客問》,闡述我們對這問題的一些看法,希望能拋磚引玉,提供資源豐富討論。
Q:學生退聯,點睇?
一)學生按照憲章有權利舉行公投,決定是否退出學聯,正如06年港大學生會幹事會要求私會時任特首曾蔭權並就事件保密,不獲其他學生會認同,事後釀成港大學生會幹事倡議退聯公投。
Q:學聯同學生會關係疏離?
二)學聯全名即是「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作為學生會組成的聯會,學聯一直須向成員學生會問責,而院校學生會須將意見帶進學聯討論並議決,以向學生問責。而學聯體制是行「代表會-常委會-秘書處制」的三層架構。代表會作監察、常委會任常設機關,議論決策、秘書處執行決策。每星期常委會皆會召開會議,不存在學聯成員與院校學生會成員疏離一事,運動期間更是經常踫頭。而學生會幹事或會員更屬學聯常委會成員及代表會成員,有權責參與會議。如果院校學生會失職,當屬學聯代表會或院校評議會問責。無疑,院校於學聯的代表確實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另外,學聯決策行共識機制。換言之,院校代表的聲音在學聯平台內是平起平坐。如有院校反對個別決定,則該決定不會以學聯名義就某議題行動或表達立場。共識制其實最求保障院校聲音是否以共同姿態涉足個別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