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獨立媒體網在今年8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新聞處無理限制網絡媒體採訪權(信件全文),公署在12月完成調查(OMB2016/2962),認為投訴成立。調查報告的摘要如下:
有關法律及政策方針
公署指出,新聞自由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其中一項權利。《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公署亦指出,政府政策是致力維護新聞自由,營造合適環境讓業界在最少規管下發展,而新聞發放的原則以開放為主,便利新聞採訪工作。
新聞處的解釋
本網對政府新聞處提出的兩項投訴,分別為不合理地一刀切拒絕網絡媒體記者採訪,以及拒絕網絡媒體登記為「政府新聞發布系統」的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