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修訂辯論時提出一大《條例》漏洞——執法機關可直接到電訊或互聯網供應商,不須法庭搜查令,便可索取市民的私人資料作搜證用途。過去有不少公司指,警察致電後隨即前來取資料,甚至曾稱如不配合,會直接搬走整部電腦。(攝:朱嘉浩)
(獨媒特約報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修訂今午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早前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辯論期間,提出黃浩銘被警收手機並要求解鎖搜證的案例,直指出《條例》的一大漏洞——遊行示威時被警收手機,警方要求當事人電話開鎖拿資料作搜證,不屬監聽。但此舉同樣是在侵犯市民私隱,變相現時已可繞過《條例》監管及法庭手令,直接獲得市民的私人資料作搜證。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Charles)在辯論時提出另一大《條例》漏洞——執法機關可直接到電訊或互聯網供應商,不須法庭搜查令,便可索取市民的私人資料作搜證用途。
市民通訊方式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