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吳靄儀
(獨媒特約報導)免遣返聲請人留港期間不能工作,違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今年1月至5月,共有133名獲擔保外釋的非華裔人士因非法工作被捕,保安局指當中絕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入境處處長有權酌情批准聲請獲確立、或經聯合國難民署確認為難民的人工作,但獲批的個案極少,截至今年5月31日只曾批出有5宗申請。
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表示,認同不應容許短暫留港的聲請人工作,但現實是審核過程漫長,聲請人動輒滯留數年,原本在故國可以自力更生,突然變得無所事事,失去尊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是一種懲罰。你提出酷刑聲請,我不管你是真還是假,總之我要令你生活很艱難,我覺得這是很不對的。任何一個人有能力、有才幹,是一個正常人,但是甚麼都不允許你做,連義務的工作也不允許,於是你就要靠人接濟,然後又嚴格限制你得到的接濟,令你永遠在生活很惡劣的環境。你覺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