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行動就律政司追討皇后碼頭司法覆核訟費的籌款聲明:
2007年,一群保衞天星皇后碼頭的朋友,為了阻止政府破壞被評為一級歴史建築的皇后碼頭,以何來和朱凱迪作為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轄。由於事件涉及公眾利益並有充足法律理據,法律援助署決定兩人批出法律援助,令官司得以進行。最終司法覆核敗訴,而明明應該受到法律援助保護的兩人,卻在案件審結兩年後,即2009 年7月,收到律政署追討廿七萬元訴訟費。當局表示,這筆款項是法援批出日前六天,皇后碼頭司法覆核案的費用,法援不包這「空窗期」,要兩人負責。
六天「空窗期」累積的廿七萬堂費,完全超出兩人的負擔能力。事件揭露法援制度存在明顯漏洞,沒對市民提供足夠保障。過去面對類似情況時,律政司有行使酌情權豁免訟費的做法,例如2010年智障男童一司法覆核案,律政司就免收法援「空窗期」的費用。朱何二人自2009年起以各種途徑不斷要求律政司放棄追債,但律政司不單沒有接受,更在今年年中將案件交由法庭評定訟費,令訟費金額增至廿九萬元,另外再加8%-10%的年利息。到年底,律政司發信威脅,若在限期內不還錢,就向法庭申請二人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