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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村村民需要大家幫忙!新村建造工程快將完結,我們卻面臨有屋無電的處境,希望大家能參與聯署,稍後村民將聯署遞交中電公司,希望迫使中電馬上處理新村供電接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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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內容

政府為興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之救援站及車廠,於2008年宣佈收回石崗菜園村。村民事前從沒被諮詢,艱苦經營數十年的家園,慘被迫遷。當時,村民奮力爭取「不遷不拆」,發起多次示威、遊行、收集過萬反對意見、最終包圍立法會,仍未能迫使政府收回計劃。政府步步進逼,村民在龐大壓力下,決定另覓土地,重建家園。

2011年,村民告別舊村,搬進新村港鐵所建之臨時屋。建村過程艱辛,由買地、規劃、鋪設基建、聘請承建商等等,均由村民與義工幫忙之下,努力前行。村民原本以為,去年五月水電就能駁通,住進已屆完工的新屋,可惜直至此時,中電仍未供電予菜園新村房屋。

【媒體聲明】

譴責馬無理遣返黃之鋒
六四紀念活動照舊舉行

針對香港學生領袖黃之鋒遭馬來西亞政府拒絕入境一事,馬來西亞六四26週年紀念工委會在此這項無理遣返表達嚴正抗議,要求內政部公開說明,有否拒絕入境黑名單及所持理據,並宣佈“六四”26週年講座不受影響,照常舉行。

黃之鋒首次來馬出席講座活動,竟然不獲批准入境,內政部長阿末扎希(Ahmad Zahid)聲稱是危害國家安全,以這類荒謬理由拒絕普通學生入境,無疑貽笑國際。對於當局刻意的政治打壓,我們極為不滿。

黃之鋒是受本工委會邀請,參與本月26日至29日的六四講座活動,原訂在今天中午11點55分抵達檳城國際機場,未獲入境處批准入境,最終原機遣返,期間工委會於機場等候,並多次向入境處了解事件,唯未獲清楚交代。

馬來西亞打壓異見、禁止國外異議人士入境並非首例,近年來,除了2011年調查馬法兩國鲉魚潛艇軍購案的法國律師威廉波頓(William Bourdon)、2013年澳洲獨立參議員瑟諾芬(Nick Xenophon)、臺灣環保人士甘宸宜(Grace Kan)外,國內在野黨政治人物和社運份子亦常遭砂拉越政府拒絕入境。

圖:明報

撰文:盧浩元 (註冊社工)

大埔劍橋護老院涉侵害長者人權及私隱的事件,令社會震怒及心痛,長者為社會奉獻一生,在晚年因為體弱無法自我照顧,亦欠缺家人的支援,迫於無奈入住安老院舍。入住安老院的長者,可說是其中一群社會最弱勢的人,竟被這般的不人道對待,這個院舍實是過份。其實安老院質素多年為人詬病,是次事件只是冰山內較大的一角,是時候應讓社會思考香港的長期護理政策出現了甚麼問題。

院舍條例過時及執法不力

是次事件的嚴重性,反映社會福利署作為院舍條例的執法部門,執法極度不力。據傳媒報道,社會福利署稱過去5年就該院舍曾接到12宗投訴,突擊巡查96次,共發出15封警告信,但從未檢控。明顯可見該院舍的違規並非短期內發生,但一直社署未有嚴正執法,讓此差劣的院舍繼續經營,縱容此等違反人權的事件發生。在政策層面,根據社署網站,過去24個月,只有7間安老院舍被成功檢控,而在立法會提問中,政府回應指社署安老牌照事務處在13/14年度,共收到260宗就安老院舍的投訴,檢控率不足3%。明顯是社署傾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以「警告」及「勸喻」了事,並未有公正執法,而警告次數或檢控次數,亦從未對院舍的牌照有任何影響。

近日,走在公園、路旁,迎來鮮艷的火紅,鳳凰木,世界最鮮艷的樹木,被稱為城市的火炬,象徵夏天的來臨。上班、生活常遠看鳳凰木,但有否近看花朵呢?花朵有點像洋紫荊,五片花瓣,帶上白、黃的花斑。花期在初夏,五至六月,而果期則是八至十月。鳳凰木之美,四時不同,夏天像火,冬天如雪,小葉片如雨而下,詩意萬分。

鳳凰木為何火紅?印度人有一個傳說。

印度的喀拉拉邦十分尊崇鳳凰木,當地人信仰基督教的分支──聖多馬派(Saint Thomas Christians)。一世紀時,耶穌十二門徒之一多馬(Thomas)從以色列步行至印度傳教,建立世界其中一個最古老的教會。多馬憶述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鮮血濺在鳳凰木的花上,從此鳳凰木的花變成鮮紅色,象徵基督的寶血,代表基督的犠牲,當地視鳳凰木為神木。

﹙2015.5.26﹚

連日來在各大小垃圾站與工友「傾偈」,公司終於有反應了,公司在站頭貼了通告,指「工友的離職安排,公司會按僱傭條例處理」;而站頭科文終於向探訪義工發火,試圖趕走義工唔准和工友傾偈;有工友說公司都講話肯賠償啦,唔使你工會啦!也有人話,間公司有得傾架,工會要唔要搵公司傾下?

一開始工會收到的質疑:
公司都未離場,都未証實一定唔賠償工友,點解唔等出粮先去追,上勞工處咪得囉!你個工會攪攪震!

然而,根據《僱傭條例》, 公司續唔到外判合約要離場,工人因此失去工作,是否公司理應承擔責任支付遣散費?不過僱傭條例並不是為了保障工人,是要保障勞資「雙方」的。但香港沒有集體談判權、合約並非雙方共同制定,而工作崗位調配安排,工人無權談判協議,基本勞資關係根本不對等,披著保障雙方的勞工法例,諷刺地要工人承擔公司不能續約的後果!

勞工法例既不會保障處於不平等關係的工人,更無視勞動價值,例如,同樣工作8年,因公司約滿離場而被解僱可得遣散費,但如自己辭職,那就不符遣散資格。雖然工人如被迫或被誘簽署文件,可以申訴,但追討的過程可謂亳不容易。

所以,今日我們全力協助工友保衛權益,接續就要根本地改革勞工法例和不對等勞資關係。

圖:明報

早前,一頭小野豬闖進港島東一個商場的兒童服裝店,店員離開鎖門,小野豬被困不得逃生,只好爬上天花又跌落地面。對大部分人來說,這只是鬧劇一場;身在現場的圍起來看看熱鬧,看報紙的更是笑談一則。但我覺得,再也沒有比這個場面,更能反射出香港地某個事實——那就是,身光頸靚的港孩,與周身毛的小野豬,其實是命運共同體。

尤其是我「讀」到明報頭版的那張照片——小野豬在透明櫥窗前,眼神驚惶不定;他身後是一個僵硬的、無面目的兒童時裝膠公仔。用「讀」字而不用「看」字,是因為這張照片更勝千言萬語;那一刻,我覺得幾許港孩的心聲,已藉著小野豬的眼神拆射出來;而小野豬的橫衝直撞,正代表了港孩們最原始最單純的希望。

作為一個母親,或許我是想多了;又或許我看到一些其他人看不到的東西。如今港孩都是金叵羅,事件中,小野豬闖進的那家服裝店,應該是中產家庭的消費地;更別說各式各樣的補習班、遊學團、興趣組;出入菲傭陪伴甚至汽車接送,除父母工人外,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可能是保姆團成員。野豬呢,在山頭郊野生活,一家大細翻泥挖土,若沒有人騷擾倒也可以在山坡上午小睡一會,或到公園水池浸浸浴驅驅暑;若被舉報便要面對漁護署麻醉槍甚至狩獵隊獵槍的威脅,隨時骨肉分離。但其實,我想問,在沒有人類干擾的情況下,野豬的「生活質素」,真的比港孩差嗎﹖

上星期三,我參與及記錄了2015沉默的騎行,但一如以往,沒有甚麼媒體作出報道;而且當晚彌敦道兩旁的市民,根本不知道活動的意義,只知道大量單車佔用了路面。

沉默的騎行,是為了悼念意外身故的單車使用者,但香港不全面改善單車政策,單車意外根本無法避免。

Ride of Silence 2015 沉默的騎行

老問題之一:香港單車政策落後 保障大財團利益為先 

市場、階級、國家——抗日神劇背後的「意識形態」
文/林島

最近,又一個「抗日神劇」橫空出世,再次引起網路熱議。與之前不同的是,這次「雷」倒眾人的地方不再是手撕鬼子式的武俠神功或耍帥裝酷的青春偶像,而是連二鬼子都看不下去的濃濃「春」意。劉翔老婆、褲襠、手榴彈、充滿挑逗色彩的臺詞和動作,這些元素集中在一起,簡直把殘酷艱險的抗日戰爭演成了一個少兒不宜的愛情動作片。

該片熱播後,勤勞智慧的中國人民已經從多個角度對「褲襠藏雷」的問題進行了全方面的分析、挖掘和解讀。廣大網友基於嚴謹、科學的態度,對於手榴彈的型號、大小、誕生年代等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考證,對於褲襠能否藏雷(是橫放還是豎放?褲襠能否承受手榴彈的重量?裝一顆手榴彈如何走路?)的問題進行了嚴密的科學實驗,最後得出的結論是「褲襠雖有容,手榴彈乃大」。這就意味著我們的編劇和導演以後要進一步提高姿勢水準,除了要具備一定的人文素養外,還需要學習網友這種對真理的無限熱忱和勤於動手的實踐精神。

usb

前日,香港獨立說唱歌手USB上傳了名為《HK McDonalds RAPs ( M記RAP ) - #unstableflow》的短片上社交媒體,內容是拍攝USB在麥當勞以rap形式叫餐。由於這種「獨特的點餐技巧」在香港相當罕有,算是「另類」的創意,因此這段在面書的影片不足幾日有便有三萬瀏覽次數。

評論當中,有人欣賞USB的快咀功力,有人認為此情此境還可以輕輕鬆鬆落到單的亞姐才是神人。不過,總括而言評論還是負面的為主。有人說這段影片抄外國,及不理個「阿姐」感受。還有一堆大概是「無聊」、「白痴仔行為」、「低能」等的評論。

《HK McDonalds RAPs ( M記RAP ) - #unstableflow》

近日,12歲無證男童(懷仔)成為了社會的焦點,67歲外婆稱懷仔於內地被父母遺棄,故外婆把他帶到香港照顧,並匿藏了9年,除讀了幾個月幼稚園,一直沒有接受教育。現入境處向懷仔發出「擔保書」(即行街紙),要求懷仔接受調查,不用即時遣返內地。黃大仙區的孔教學院大成小學為懷仔提供測試,評估他的學習能力水平。一批本土力量和熱血公民成員到工聯會陳婉嫻辦事處及學校抗議,張貼「賣港賊」、「大成小學之我同學係人蛇」等字句於學校門口。事後,一名女同學受驚而哭。另青年新政於今天舉辦「保法治反人蛇大遊行」及「勇武前線」稱將動員到懷仔住所「家訪」。

事件不但涉及居港權的爭議,同時涉及兒童受保護權和受教育權的問題。筆者暫想將焦點放在兒童權利作出討論。

聯合國於1989年正式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詳細列明任何地方的18歲以下兒童均享有「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以及「參與權」。而於1994年,英國把《兒童權利公約》伸延至香港,及至回歸,公約仍然生效。

受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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