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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外判清潔工工潮快訊:僱傭條例真係能夠保障工人?

﹙2015.5.26﹚

連日來在各大小垃圾站與工友「傾偈」,公司終於有反應了,公司在站頭貼了通告,指「工友的離職安排,公司會按僱傭條例處理」;而站頭科文終於向探訪義工發火,試圖趕走義工唔准和工友傾偈;有工友說公司都講話肯賠償啦,唔使你工會啦!也有人話,間公司有得傾架,工會要唔要搵公司傾下?

一開始工會收到的質疑:
公司都未離場,都未証實一定唔賠償工友,點解唔等出粮先去追,上勞工處咪得囉!你個工會攪攪震!

然而,根據《僱傭條例》, 公司續唔到外判合約要離場,工人因此失去工作,是否公司理應承擔責任支付遣散費?不過僱傭條例並不是為了保障工人,是要保障勞資「雙方」的。但香港沒有集體談判權、合約並非雙方共同制定,而工作崗位調配安排,工人無權談判協議,基本勞資關係根本不對等,披著保障雙方的勞工法例,諷刺地要工人承擔公司不能續約的後果!

勞工法例既不會保障處於不平等關係的工人,更無視勞動價值,例如,同樣工作8年,因公司約滿離場而被解僱可得遣散費,但如自己辭職,那就不符遣散資格。雖然工人如被迫或被誘簽署文件,可以申訴,但追討的過程可謂亳不容易。

所以,今日我們全力協助工友保衛權益,接續就要根本地改革勞工法例和不對等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