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07年,Yulie決定在印尼參加為期6個月的家庭傭工培訓課程,好讓她在香港工作。 「我見到不少人申請到港當傭工,他們說薪金不俗。我覺得,如果別人能做到的,我為什麼不能嘗試?」慢慢,她開始講述她的故事。
Yulie完成課程後,她開始到香港工作。「在印尼打工,工資難以支撐家庭生活開支。我來香港工作是為了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孩子」。當她談到孩子時,她點頭微笑。來港後,Yulie的困境並沒有結束。第一個僱主不認同她的工作能力。他們抱怨Yulie廣東話不好,不夠努力,很快終止與她的合約。身在印尼的家人不知道Yulie被解僱。不久,她得到另一個工作機會,避免被驅逐出境,Yulie惟有接受2,000元的薪金(現時法定工資是$3,920港元)。但僱主指出,如果兒子哭,或她打破一隻碟,都會被剋扣工資。那年,她的收入幾乎是零。這個僱主更違反勞工條例,一週內不批准她放一天假。在這個艱難時刻,她發誓,如果她能夠遇到新僱主給她例假,她會幫助其他印傭。
所以當她完成兩年合約後,Yulie決定先從深圳離境,再回來香港,以延長在港找工作的時間(因沒有合同,香港只容許外傭在香港逗留2週)。
決意加入勞工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