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大家在講浸大。
說起來還真奇怪。記不起何時,政府曾說過要發展「文化藝術產業」,而且要致力讓香港成為地區性的文化都會……對,大概是咁上下。不知多少文化人曾對這句話抱有一絲期望,認為香港文化圈從此有救,政府願意投資發展了云云。
但是,這其實卻是一個大危機:我們何時把文化藝術當成是「產業」?「產業」的內容又是什麼?
當我們說到「產業」,意即它是一門生意,一門用於與國際社會競爭,用於提升香港「發展成就」用的一個招牌。政府千億投放於西九文化區,似乎正是為上述目標而設。但我不知道的是,原來文化藝術,可以是這樣的一件地區性兵器。即使「香港」「贏」了,實際得益者真是在前線打拼的文化工作者嗎?而所謂文化氛圍,真的可以透過剎那間出現的硬件配套,人工地製造出來嗎?
見樹不見林的「重點投資」
政府從不視文化藝術為一門大眾權利,為一種非形式教育,而只是透過短視的一次性撥款,和所謂的「重點投資」來換取剎那間的帳面成就,殊不知這樣的政策傾斜,害死了多少文化藝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