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前,北京的學生民眾,為著爭取一個更開放、民主的社會而走上街頭,堅持不懈、無畏無懼。這種精神亦為當時的香港人,帶來一種前所未有的政治覺醒,燃起追求民主的希望。當北京的民眾受到中共政權無情的屠殺,我們香港人的自由與權利也在中共操縱的基本法框架下被慢慢磨蝕。
一九八九年七月,因六四屠城而中斷的基本法草案又再展開最後階段的諮詢。這個時候,由於中共在屠城後已完全失去民眾支持,在面對香港群情洶湧的民主呼聲,自然恐懼不已,中共竟然更將僅餘的少數香港民意代表,包括司徒華及李柱銘,踢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試問,基本法的起草,還有一點香港人的聲音嗎?
這個殺人政權,基於自身的利益與怯懦,選擇了收緊香港的政制發展,選擇一個最保守方案成為基本法的最終版本。這就是以小圈子選舉委員會選特首,以及用立法會功能組別來限制我們的民主!這個制度,除了官、商、黨的權貴得益外,香港人從來都是這個不民主政制的受害者!
即使根據基本法,香港人本應最早於2007年就可以有普選特首;但主權移交後,政商逐漸崩壞,香港人民主意識亦漸漸高漲,2003年反對強推23條成功後,中共又再顯其獨裁作風,以人大釋法來取消基本法中07年後港人可自行決定修改政制的承諾,將三部曲僭建成五部曲,控制政改的啟動權及最終批准權,牢牢控制香港政改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