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謝曉陽
日前打開電腦,彈出一則新聞,很是嚇人!中國內地和南韓的基因公司將合作在天津組建全球最大的「複製動物工廠」,被複製的動物林林種種,包括優質肉牛、寵物犬、頂級賽馬等等。對一般市民來說,面對複製動物,最擔心的是食物安全問題,但動物來說,那又意味著什麼?有人徵詢過牠們意見嗎?當動物只被人類當作「物件(objects)」,而非有感覺的生命,更遑論具有法律上主體地位的時候,不管複製、買賣、了結生命,動物都只是人類行使權利的對象而已。
近年,歐洲不乏透過修改法律條文重新認定動物主體性的例子。今年年初,法國國會通過修訂民法第五一四條十五項,內容明訂「動物是天賦具有感覺的生命(Les animauxsont des êtresvivantsdoués de sensibilité.)」,條文所指動物包括家居寵物及農場動物。法國國會這次有關動物權利的修正案,推翻了一八0四年拿破崙法典中有關動物的法律身份。根據拿破崙法典,動物只是「移動的傢俱或物件(des meubles)」,又或是在農場工作的牲口。無疑,法國國會通過的修訂案為爭取動物權利向前邁向一大步,然而,在歐洲爭取動物權利路上,法國並非先驅,這之前,德國、奧地利和瑞士也早已從法律上修改動物作為「物件」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