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其後大批人士包圍深水埗警署,警方拘捕多人。案發時年僅16歲、現20歲的女生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入教導所。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6日)開庭處理。代表女生的大律師黃宇逸指,5名蒙面人士拋擲磚頭到警署的事件結束後,涉案暴動亦隨之結束,而女生在2分鐘之後才首次出現。法官潘敏琦則指暴動是有流動性,縱使「5男掟磚事件」結束了,並不代表警署外的暴動結束。黃宇逸冀法庭理解上訴人案發時十分年輕,心智尚未成熟,未意識到有暴動發生。潘官質疑,為何一名16歲的女生會在夜晚故意乘搭地鐵到深水埗,並身處一個「沸沸揚揚的地方」。潘官聽畢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人為馬紫妍(案發時16歲、現20歲),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原審法官王詩麗在去年7月裁決時指,馬在現場逗留時必然耳聞目睹警署外聚集人群穿著裝備、向警方照射鐳射筆及辱罵等,她必然知悉現場正發生暴動,不但沒有立即離開,反而刻意留守在現場,藉以壯大暴動者聲勢,故裁定罪成。
律政司一方確認,上訴人於去年8月2日被判入教導所,至今服刑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