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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港澳台球員明年起列作亞援

(獨媒特約報導)早前有消息指港澳台球員到國內聯賽被計作外援,中國足球協會的新政策今日正式出爐,三地的球員在明年1月1日起將被取消「內援」資格,重新列作亞援或外援身份。

中國足球協會今日下午發出名為《有關調整港澳台球員轉會政策通知》,指經研究後,在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港、澳、台球員的「特別規定」,即按照國際足協的轉會方式,三地球員在明年起被列作外援球員。但該政策列明在1月1日前和球會簽約,仍會被列作亞援球員,直至合約完結。言下之意,香港球員在明年前和內地球會完成簽約及註冊手續則不會佔用亞援或外援名額。

現時中國超級聯賽的球隊可註冊7名外援球員,但在出場名單上可登記5名球員(4+1),即四名外援球員及一名亞洲足協會員國的球員。現時的港澳台球員政策在2009年5月修例,三地球員一律被列作內援。但三地球員在今次修例後則會佔用4+1中的一個亞洲外援球員的名額。而中甲球會則是三名外援的制度,不設亞援制度。

港珠澳大橋工人傷亡逾百 待命工人墮海亡唔計數

(獨媒特約報導)超支54億、現時總費用達358億的港珠澳大橋工程,正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於本月加開多節會議,期望盡快通過撥款申請,遞交財委會審議,但上周六工黨李卓人提出休會獲得通過,令審議再延。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自2011年動工,發生多宗工人傷亡意外,至今已至少造成6死110傷,2014年更佔當中52宗,立法會議員質疑大橋趕工罔顧工人性命。然而翻查傳媒報導,至今共有7宗有關大橋工程工人死亡的報導,比官方數字多出1宗。勞工處回覆獨媒查詢指,該宗意外在工人放工後於躉船上待命時發生,因此不計算在內。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批評當局「無賴」,逃避問題。

業界促版權條例「過左先」 團體憂當局濫用作政治打壓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城市論壇討論《版權條例》,當局及業界代表均指《版權條例》落後,須盡快通過。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則促接納泛民主派三項修訂,保障公平使用。獨立媒體(香港)倡議幹事余依庭則指執法機關經常濫用法律如「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等,未能給予市民信心。

城市論壇今日討論版權條例修定議案,立法會版權條例小組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表示在新修定下的版權條例有很多豁免,不要用「網絡23條」去定義條例:「打倒條例對網民大家都無好處。」

巴黎協議 – 氣候新希望,還是新幻覺?

巴黎氣候峰會以通過《巴黎協議》文本(註1,2)結束,電視觀眾見到與會人士興高采烈,大概以為氣候變化問題已經解決了,從此「氣候變化」就交由政府和專家處理,平民百姓不用再管甚麼事,可以如常生活,「開心買一對鞋,不開心也買一對鞋」。

有人覺得今次各國很進取,因為以前的說法是把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平以上少於2°C之內,新協議則加了一句「努力限制在 … 1.5°C之內」,似乎各國政府下了很大決心,為全球人類帶來了新希望,電視畫面所見,害怕沒頂的海洋島國更是喜形於色,以為可以安枕無憂。

可惜這些印象只是幻覺。

就算將來《巴黎協議》得到排放超過55%溫室氣體的全球55%以上國家簽署後正式生效,依然無力促成各國政府採取實際行動去減少排放溫室氣體,因為《協議》沒有列明全球國家各自必須達到的減排目標,一切純粹「自願」,減排多少稱為「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套用香港流行語,溫室氣體「自由排」。

人類的隋性將會帶來災難:沒有任何要求也就自然完全沒有約束力或推動力,最大可能是所有政府都繼續抱持觀望態度,等其他國家減排,自己絕不先行採取減排措施,因為根本無需面對違反《協議》的指責。氣候與人類的下場恐怕將會像大廈火災,所有住客都等他人先動手救火,結果大火失控而全部燒死為止!

僅僅是開始! 巴黎氣候峰會深度剖析之(一)

舉世觸目的聯合國巴黎氣候峰會終於結束。以下是「350香港」(11月29日香港氣候大遊行的主辦者)對往後形勢的分析和聲明。扼要言之,在對抗全球暖化危機的艱辛道路上,我們的抗爭才剛剛開始!

無疑,與會各國皆認同必須將全球升溫控制在「遠低於攝氏兩度之內」(以工業革命前期的十九世紀中葉起計;如以今天起計即第於不能再升高攝氏一度),並提出了「1.5度」作為一個致力爭取的目標(即較今天不能再升半度!),總算是一個令人鼓舞的成就。但與此同時,協議中沒有列出任何具有國際約束力的減排目標,也沒有提到「低於兩度」的目標如何能夠達到,以至不少人(其中包括不少深諳氣候變化的科學家)極其憂慮,這個《巴黎協定》是「口惠而實不至」,最終只會像十八年前《京都議定書》中的減排方案一樣,完全無法兌現而不足以力挽狂瀾。

事實上,正如不少學者指出,按照各大排放國在會議前經已提交的「自願承諾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未來數十年的全球升溫將會達攝氏3度或以上,而不是大會所定的「低於兩度」,更遑論低於1.5度。

袁國強稱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是言之尚早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今早再討論高鐵一地兩檢問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透過《基本法》第18條,將部份內地相關法律納入附件三在港實施只是其中一個研究方案,未有最終定案,現階段便批評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是過於武斷及言之尚早。袁國強亦重申任何安排只會適用於西九龍總站,不會在全港執行。

袁國強稱,《基本法》第18條明確規定「如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才可納入,哪些法律可以納入仍須研究。

公民黨郭家麒批評特區政府擬引入不相關法例如「尋釁滋事罪」、「國安法」等進入香港,令一國兩制出現缺口。

公民黨梁家傑批評稱一地兩檢無損一國兩制的說法,就如稱人大831決定等於普選一樣,是出賣香港人。袁國強則回應指,落實一地兩檢只為發揮高鐵最大效益,自己無任何政治任務。

新民黨田北辰稱,「任何識中文既人都識國防同國安既分別」,稱擔心透過附件三引入國安法的人是「指鹿為馬」,亦重申自己反對透過附件三引入國安法,指可研究內地人員就出入境執法時不設拘捕權。

民主黨涂謹申則詢問,當局會否採用西九龍總站局部地區「回歸」的做法,擔心會出現「大埔就2017,北區就2018?」的問題。袁國強稱無研究部份區域突然回歸的方案。

巴黎協議諦造歷史 香港務須急起直追

【聯合國巴黎氣候峰會香港民間代表團新聞稿】

巴黎氣候峰會達成歷史性協議:各國不僅認同要控制全球暖化溫度遠低於攝氏2度,並致力限制升温不高於工業化前1.5度,同時承諾於2020年開始每年提供一千億美元,協助發展中國家進行適應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儘管協議未能完全滿足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但既然國際社會確認了新目標,未來每一個國家、城市、企業甚至個人行為,都會以新目標引伸的指標判定成敗得失,香港也不例外。

限制全球暖化不高於1.5度意義重大,因為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的分析報告已經預告,要達致這項目標等同在2050年前全面放棄石化燃料,並且必須在2020年前開始行動。這意味香港同樣面對翻天覆地的低碳革命,政府必須調整政策,企業必須調整策略,甚至個人生活與消費行為亦須改變。

今天巴黎氣候峰會達成協議,中國踏上減碳列車,全球發展轉型已成定局。巴黎協議中提及「由利馬至巴黎行動議程」,包含了全球7000個城市、5000家企業及管有25萬億美元資產的500家投資機構合作建構低碳社會的承諾。香港是國際大都會, 以購買力平價計算人均產值名列全球第十位,創新減排不僅是克盡國際責任, 更可以開拓綠色商機,改善市民生活質素。

葉錫恩的「老左正傳」

活到102歲的葉錫恩幾天前與世長辭,主流傳媒以至互聯網皆大幅報道這位被稱為「民主鬥士」的一生,悼念及推崇之聲不絕,包括來自民主派人士的惋惜之聲。

無論民主派人士還是親建制人士,都推崇她在港英時期﹐特別是六、七十年代「為民請命」的事蹟,1990年代後過渡期,以至九七香港主權由英國轉至中國以後,她不再是各方「尊敬」的人物。1995年立法局選舉,上這位六、七十年代的民主鬥士代表親中陣營與泛民主派重量級人物,被她批評為「偽民主派」的司徒華對壘,結果,選民選擇了司徒華而非她。

套用一句現在流行的述語,葉錫恩之所以在九十年代以後「不再有光環」,一來年事漸長,不再活躍,二來時代畢竟進步了,香港人的權利及政治意識亦提高了不少,政制亦有限度開放,「為民請命」其實有點不合時宜,三來,亦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擔任中方的港事顧問,以至加入中方另起爐杜的臨立會開始,葉錫恩義無反顧的親中方主導的建制,支持剝奪港人自由的23條立法,支持立法會保留偏坦資本家的功能組別,並認同中方「極左」的看法,把民間爭取民主改革的聲音,包括去年的雨傘運動,等同「反中亂港」的「陰謀」(兩年前她100歲壽辰,以「極左」搞鬥爭為樂的梁振英特別為她舉行生日會,極具象徵意義)。

《暉仔》還有他的路要走下去

才差不多五年而已,很多人、事、景物早已變遷。如果現在才拍關於新移民的題材,肯定很快便會被人怒罵「左膠」、「幫住啲蝗蟲」。其實《暉仔》這齣畢業作品於我來說,是關於城市更多於某個特定族群。

記得那時寫了一段影片簡介,內容如下:「近年來,香港城市發展的速度,就有如高速鐵路般一直飛奔。舊區如深水埗、大角咀、觀塘等地區首當其衝,都變成地產商、發展商的淘金地。大眾媒體所報導的往往只著重數字,但其實對一個舊社區來說,如今這種急速的重建步伐,所影響的除了數字外,還有生活在其中的人。故事中的十歲新移民暉仔與母親成功申請來港,與繼父一家三口在深水埗一間狹隘的獨立套房裡居住。一次街上的偶遇,暉認識了在香港的第一個朋友,巴基斯坦裔的簡志文,兩人迅成為好友。可是,剛萌芽的友誼卻將受到舊區重建的影響,面臨考驗… 乘著高速的『發展號』列車,我們終究會否一去不返? 」

動物不是人類行使權利的對象

文:謝曉陽

日前打開電腦,彈出一則新聞,很是嚇人!中國內地和南韓的基因公司將合作在天津組建全球最大的「複製動物工廠」,被複製的動物林林種種,包括優質肉牛、寵物犬、頂級賽馬等等。對一般市民來說,面對複製動物,最擔心的是食物安全問題,但動物來說,那又意味著什麼?有人徵詢過牠們意見嗎?當動物只被人類當作「物件(objects)」,而非有感覺的生命,更遑論具有法律上主體地位的時候,不管複製、買賣、了結生命,動物都只是人類行使權利的對象而已。

近年,歐洲不乏透過修改法律條文重新認定動物主體性的例子。今年年初,法國國會通過修訂民法第五一四條十五項,內容明訂「動物是天賦具有感覺的生命(Les animauxsont des êtresvivantsdoués de sensibilité.)」,條文所指動物包括家居寵物及農場動物。法國國會這次有關動物權利的修正案,推翻了一八0四年拿破崙法典中有關動物的法律身份。根據拿破崙法典,動物只是「移動的傢俱或物件(des meubles)」,又或是在農場工作的牲口。無疑,法國國會通過的修訂案為爭取動物權利向前邁向一大步,然而,在歐洲爭取動物權利路上,法國並非先驅,這之前,德國、奧地利和瑞士也早已從法律上修改動物作為「物件」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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