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管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公開說明6月27日立法會綜合大樓實施的特別安排,其中一項安排指出「除了有5位因為參與事件而已經被拘捕,以及檢控的(議員助理)……我們會在當天繼續拒絕他們進入大樓,所有其他議員助理都不會受到任何限制。」該五名議員助理據悉分別為黃浩銘、黃永志、周振宇、葉榮及袁彌明。為此,我們五人謹發表聯合聲明如下:
(一) 未審先判:我們五人雖然已因6月13日立法會大樓發生的事件被警方拘捕,除黃浩銘以外,其餘四人仍在調查中,然而,五人均未被法庭正式定罪,而香港一直採納的法律原則-「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無論是根據《基本法》第39條確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二),抑或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一條(一)都清楚寫明這原則。立法會一直是開放予公眾的立法機關,不能與普通私人機構比擬,因此,行管會的特別安排,不但假定我等五人均為罪犯,而且亦進一步假設我等會有犯罪風險,未審先判,有損香港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