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以描述遷徙的語言從來都帶有政治色彩。在這「混雜遷徙」(mixed migration)的趨勢下,難民以及移民均要離鄉背井踏上艱難的旅途。難民是指具有正當理由畏懼會在家鄉遭受迫害而被迫遷移的人;移民則指因為貧窮、疾病、天災或缺乏機遇而離開家鄉的人。國際社會並沒有責任為移民提供保護。
國際特赦組織上月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我們現正面對「本世紀最惡劣的難民危機」。在這樣的氛圍下,傳媒及社會大眾均被「難民」與「移民」這些詞彙搞得一頭霧水。另一邊廂,各國政府卻非常小心地選擇他們的用語。
比如香港政府最近便把所有在香港尋求庇護的難民稱作「非法入境者」。在港府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一份文件中,所有難民以及酷刑聲稱人均被稱作「偷渡入境的外國人,以及「在香港逾期逗留的人」。換言之,他們全是「非法入境者」。
文件又道:「聯合國《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從來未曾適用於香港;在香港要求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者不會被視為『尋求庇護者』或『難民』 。舉例而言,無論他們的聲請結果為何,處方都不會批准他們在港合法定居,只會暫緩遣返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