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林鄭早前談及《強制拍賣條列》曾表示︰「土地發展 需少數服從多數」(明報,18-4-2012),立例初,說好了協助小業主跟地產商商談的調解基制卻絶口不提。
《強拍條例》未上馬前,林鄭信誓旦旦要保障小業主,近兩年雖然樓市急升,結果是強制拍賣後,但價錢比想像中低,「強制拍賣後的價值約為原舊樓的2.5倍,比公告前的2.55倍低」,政府助紂為虐,以大壓小,政府責任竟不是保障弱勢,而是幫地產商收地。發展,大家都希望,但發展前,是否又要犠牲小市民利益呢?林鄭明白強拍是她任內最受爭議法例之一,但為何不作補夠呢?她說︰「最難處理是感情(因素),有些小業主覺得根本不想離,但沒辦法處理得到……土地重新發展,需要某程度上少數服從多數」。全香港土地都是政府,林鄭面對新界鄉紳好打得,但是在小業主、小市民跟前,為何又變得如此無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