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達哥 (左翼21成員)
雖然最低工資通過了,這無疑是終於為香港一眾打工仔提供了保障。然而,伴隨著最低工資通過後的一連串的修訂案,似乎隱沒在大眾的視線。也許有人以為,這些修訂案對於最低工資的「主體法案」難有太大的影響,但其實,這些修訂案是將商家在最低工資下所造成的「利潤損失」轉移在勞工階層中的更弱勢的那部分──當中就包括了大學生實習。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有關大專實習豁免,就是「容許工作少於59天的大學實習生可獲豁免,即毋須受最低工資法例限制」。當中更分類成「工作經驗學員」和「實習學員」,兩者的分別在於,前者根據政府定義,就是根據僱傭合約而受聘的學生;後者則是指學生的「工作就頒授該課程所達致的學術資格而言,屬頒授要求中的必修或選修部分」,有關工作經驗計算於學分之內。但其實,兩者的本質並沒有相差很遠,因為,「不論其實習是否與課程有關,亦不論該機構有否參與安排有關實習,亦會獲豁免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涵蓋範圍」,總之只要你是專上學生,不論你所做的工作,是學校需要,還是自己出外尋找的,有關工資亦不會受到《最低工資條例》之保障。
學生打工並不只在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