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9歲男子涉於今年3月至4月期間,屢次在巴士座位的椅背寫上「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遭國安處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男子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煽動罪,另外2罪則獲撤回。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涉案字句鼓吹香港特區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乃「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而被告以公共交通工具為目標,選擇在上層和較後端的位置寫上字句,必定是避免被職員發現。被告帶備箱頭筆登上巴士,作案後把犯案工具棄掉,由此可見他並非即興下行事。蘇官考慮案情、被告意圖及潛在國安風險之後,3罪合共判處監禁10個月。被告進入囚室之前,向公眾席揮手告別,有旁聽人士大叫:「保重!」本案為第二宗牽涉「新煽動罪」而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
被告鍾文傑(29歲,文員)承認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控辯雙方經商討後達成協議,在被告承認案情後,他面對的另外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可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意味獲撤回。
案情指被告在巴士椅背寫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等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