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前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主席吳亮星意圖「剪布」,約百名示威者衝擊立會大樓,多人被捕。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13人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案件在去年9月展開長達10日的審訊,13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押後至今日判刑。所有被告分別被判中至長度社會服務令(80至150小時)。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都是為社會上被壓迫的人發聲,應該堅持爭取公義,但要用不傷害別人的做法,因為「暴力只會產生更多暴力」。
裁判官溫紹明表示,判刑時無可避免必須考慮集會的政治目的。他提到在政策實行前表達聲音,這個想法和行為無錯,是為了別人的利益發聲。溫提到,無論有多重要的意見要表達,都不能使用暴力,並傷害公眾人士和相關執法人士等,因為生命最重要,「暴力只會產生更多暴力」。
溫又指,被告在今次事件後,應考慮如何不會傷害別人和用聰明的辦法去表達意見,認為沒有悔意是正常,有悔意則是立場搖擺,指願意接受後果是有悔意的一種。
感化報告正面 判社會服務令
聲援人士在上庭前高叫「反對東北發展,還我民主規劃,無懼打壓,誓保家園」。由於旁聽人士眾多,再次迫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