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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13人判服務令 裁判官認同抗爭無須悔意 促堅守非暴力

反東北13人判服務令 裁判官認同抗爭無須悔意 促堅守非暴力

(獨媒特約報導)前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主席吳亮星意圖「剪布」,約百名示威者衝擊立會大樓,多人被捕。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13人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案件在去年9月展開長達10日的審訊,13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押後至今日判刑。所有被告分別被判中至長度社會服務令(80至150小時)。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都是為社會上被壓迫的人發聲,應該堅持爭取公義,但要用不傷害別人的做法,因為「暴力只會產生更多暴力」。

裁判官溫紹明表示,判刑時無可避免必須考慮集會的政治目的。他提到在政策實行前表達聲音,這個想法和行為無錯,是為了別人的利益發聲。溫提到,無論有多重要的意見要表達,都不能使用暴力,並傷害公眾人士和相關執法人士等,因為生命最重要,「暴力只會產生更多暴力」。

溫又指,被告在今次事件後,應考慮如何不會傷害別人和用聰明的辦法去表達意見,認為沒有悔意是正常,有悔意則是立場搖擺,指願意接受後果是有悔意的一種。

感化報告正面 判社會服務令

聲援人士在上庭前高叫「反對東北發展,還我民主規劃,無懼打壓,誓保家園」。由於旁聽人士眾多,再次迫爆法庭。

多人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代表第一被告梁曉陽的大律師郭憬憲提到,沒有認罪及悔意不是不可以判社會服務令,認為可以在服務期間產生悔意,建議作中度,即12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表第三被告劉國樑的大律師石書銘指,感化報告提到他品行良好,一直關注社會運動,如碼頭工潮和佔領中環等,今次是為無助的村民及基層人士發聲,擁有高尚情操。石表示被告不認罪,是就東北發展事件表達不滿,並不表示他不承認自己曾做過相關事情。

林朗彥的感化報告同樣正面,報告中指他品行良好,沒有任何壞習慣,石書銘希望裁判官溫紹明能考慮他們不認罪的原因。 第6被告朱偉聰的感化報告中提到,經過審訊後,他意識到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和對執法的警察做成傷害。

第二被告黃浩銘和何潔泓早前曾表示沒有悔意,黃在庭上強調,對做過的事絕無悔意,但願意承擔刑責,判多少小時的社會服務令甚至判監都無所謂,往後會繼續為基層發聲及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何潔泓同樣提到,行動當日是等待被捕,不是「蒙面行動」,指自己對當日的事是有承擔。

另一被告陳白山則表示,感化官不熟悉其工作範圍,但自己接受社會服務令的建議。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要先進入踏入社會服務令的範圍,才能作量刑的決定,但陳白山卻缺席和感化官的會面。溫紹明表示「點解你每次都咁樣?你好似活在另一時空」,質疑他沒有誠意和感化官會面。陳白山表示自己是「24乘7」,全年無休地運作,強調自己不是不見面,只是早了一日去。溫紹明反問他為何不在昨日9點半來法庭。

被告招顯聰及陳白山的感化官並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庭原考慮判處監禁,但決定給予機會,所以就第一條控罪判150小時,額外給予空間予他們說服感化官,如果工作態度不良好,則考慮判處監禁數星期。

黃浩銘:望大眾了解行動背後意義

黃浩銘在判刑後表示判決合理,但他強調不是要法官明白,而是希望大眾能了解行動背後,為發展而逼遷的居民甚至安老院的不公義發聲。黃浩銘指上不會就刑期作上訴,因為他表明會承擔責任,但就判決內容他及其他示威者會作出上訴,希望能在更高的司法機關向公眾揭示行管會違法引入警察致使他們非法集結的決定。

【案件編號:ESCC3658/2014】

記者:麥馬高、陳凱晴、陳偉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