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3年始發起「和平佔中」運動的戴耀廷,今年初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監16個月。他至今服刑接近4個月,高等法院今早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戴耀廷步出法院後表示,受反修例運動感動,在獄中多次落淚,認為前路雖然艱難,但有很多愛香港的人走在一起,他仍對未來充滿信心。
上訴聆訊明年2月進行
戴耀廷今由榮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不反對戴的保釋申請。
據悉,若戴在獄中行為良好,扣除假期後將於下年3月中旬刑滿出獄。審訊期間,戴的辯護理由包括罪名違反憲法;佔領運動並沒有危害公眾;927至928期間警方已封鎖添美道一帶道路;及後的長期佔領是由警方不適當地使用催淚煙而激發;整個運動是基於公民抗命原則。據悉,上訴理據亦圍繞以上五個範疇。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到被告準備上訴所需的時間和文件,以及戴耀廷的潛逃機會不大,因此批准戴保釋等候上訴,需以10萬元擔保、不得離開香港、及交出旅遊證件。法庭排期下年2月24至26日進行上訴聆訊。
此外,同案的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等,各被裁定至少一項公眾妨擾罪名成立。所有被告將向法庭提出定罪上訴,部份同時會就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