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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衝突 17人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 3人仍留醫

8.11衝突 17人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 3人仍留醫

(獨媒特約報導)周日(8月11日)的血腥衝突中,17名於尖沙咀被捕者被落案起訴。其中一人被控暴動,16人被控非法集結。全部被告年齡低於30歲,年齡最小者僅得14歲。14人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人仍在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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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被控非法集結 1人控暴動罪

14名在8月11日尖沙咀被捕者被押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24歲的聶家寶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在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餘16人: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劉維穎(18歲)、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14歲男子、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16歲張姓男子、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羅樂文(21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黃奕瑋(19歲),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據悉,案中唯一被控暴動罪的聶德寶,曾向警方投擲雜物及用廣告鐵架堵塞道路,但是投擲的是什麼物品,則未有詳細資料。律政司代表稱今午上庭時間趕急,未有詳細資料說明其餘各被告的行為。

犯人欄內的被告,部分面上貼有紗布。有3人需留院,缺席今日聆訊。據悉,劉維穎右邊頭部受傷,需轉介至腦科;莊嘉灝左前手骨骨折。裁判官批准他們押後至8月19日提堂,或出院後即時押解至法庭應訊。

其餘被告獲准以2000元至5000元保釋,需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不准離開香港。其中羅樂文為台灣國立大學電影系學生,9月需前往台灣升讀三年級。裁判官表示,暫時維持不准離港限制,被告可待接近開學日子再向法庭申請。

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訊。約50名聲援者在法院外等候被告離開,並用傘陣遮擋鏡頭,護送被告上車。他們大喊:「沒有暴動,只有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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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款員被控管有爆炸品需還柙

此外,25歲報稱任職解款員的張漢東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和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名。案件原於昨日提堂,但張當時仍在留院,今出院後被押解上庭。

控罪指張漢東於8月11日於黃埔站外被捕期間,用腳踢向一名警察口部,需要三名警察才能將他制服。代表張的大律師石書銘則稱,張被警方推落樓梯,從後墮地期間,腳部踢到警員,並非蓄意襲擊。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案發當日有一連串示威活動,人群在紅磡過海隧道外用雜物設起路障,部分示威者用雷射筆射向警方。張被捕時手持橡筋發射器,腰包被搜出軍刀狀的刀和鐵珠,背囊被搜出4粒電池、電線,此外他身上亦有7個煙霧餅、懷疑經化學品處理的藍色雞蛋、頭盔、口罩和手套。

裁判官基於張漢東身上被搜出的物品,認為他相當可能在保釋期間干犯同樣罪行,因此拒絕張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10再訊。辯方在庭上稱,張在扣押期間受到警方不當對待,導致身上有極多表面傷痕,需送去醫院治療,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記者:黎彩燕
攝影:何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