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無須考慮被告行為背後信念是否合理](/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法官黃崇祟厚今引導陪審團指,要考慮被告是否有意識地做出「擾亂秩序行為」,但無須考慮被告背後的「動機」和政治理念。
法官:對過往見聞、看法或印象拋諸腦後
法官黃祟厚呼籲陪審團,只能根據呈堂的證據去作出裁斷。陪審團或許從傳媒看過相關影片或報導,或聽過親朋戚友的評論,但是這些見聞可能是流於片面、不準確、不真實,亦沒有在庭上被律師處理過,陪審團需要將它們併棄於考慮之外。
黃官又呼籲陪審團,必須將先前對此案所涉及事件的看法、對被告的印象、喜惡、同情等拋諸腦後。
法官:舉證責任在控方 被告無作供不等於有罪
黃官指,必須謹記「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因為被告坐在犯人欄,受懲教人員看管,而覺得他們有罪。在調查人員面前,被告有權保持緘默;被告亦有權不在庭上作供。因為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陪審團不能因為被告無出庭作證,而假定他們有罪,或作出對他們不利的揣測。即使首被告梁天琦有親身作供,他也沒有責任去證明自己是清白,同樣因為舉證責任在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