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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水耕菜與地產發展的微妙關係

編按:政府正進行農業政策諮詢,3月31日截止,諮詢建議設立農業園及推動高科技農業包括水耕。不少農業團體均批評農業園的政策,未能保護散落全港社區的農業,水耕等高科技技術亦對環境構成損害。

推廣水耕菜的人常常以水耕菜產量高又可以放心食用為賣點。說是放心食用,因為蔬菜完全離地種植,不受泥土污染影響。還有,因為水耕場地通常處於密封環境,所以不需要用化學農藥云云。加上,因為產量高嘛,所以水耕菜最適合於地少人多的香港推行。

既然農業作為一個產業存活於我們的經濟系統內,經濟學的原理定必也適用於農業。比較優勢原則(The 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告訴我們應該將精力集中在我們有比較優勢的行業,並和其他地區貿易,以換取我們沒有比較優勢的行業生產出來的商品或服務。並且, 從事貿易的雙方都會得益。

工廠模式 撇開不利環境

關於敦促中國政府釋放女權活動家的聲明

就中國政府在三八國際婦女節前夕,逮捕多名內地女權活動人士,我們深感震驚及痛心。為此,我們發起全球聯署敦促中國政府釋放女權活動家。

NBA的工會抗爭

最近美國職籃正討論有關球員加盟NBA的年齡限制問題,而NBA總裁與球員工會各有分歧。但這並不算勞資雙方的糾紛,因為球員的老闆其實是各大球會的班主,並非NBA當局。而現在討論的概念就像香港的工會與政府倡議各方面的制度保障一樣。結果如何我們尚未知道,但提起NBA球員工會,就不得不提他們一直的強大力量。

NBA與球員經常會就球員的制度、待遇等去作出不同程度商討,意見分歧時工會絕不手軟,比較大件事的是1999年與2012年的NBA停擺:因為球隊的薪金制度問題,工會發起了罷工,直至NBA當局與工會談判成功,兩個賽季分別只打比50場及66場(正常是82場),99年還直接令全明星賽停辦了,可想當時對球會及NBA的收入影響多大。

而對球員的影響也是巨大的。因為當時的薪資協議,令球會的工資帽(即工資支出的上限)提高,於是球員身價亦飛漲起來:90年代的米高佐敦平均年薪是400萬美金左右,但現在千萬年薪球員比比皆是,林書豪今年年薪1500萬,高比拜仁臨近退休還在討2500萬一年。先勿論薪金水平是否合理,但這的確是工會爭取的成果。這絕對是團結才能成的事,好像香港幾年前紮鐵罷工有句很深刻的說話:「如果忍不住開工,就會前功盡廢。」要是當時球員不下定決心罷工,薪金亦不會上升這麼多。而工會亦在大小事情上都立場堅定,小至上文提的年齡限制都會力爭。

超越「NGO化」:來自拉丁美洲女權NGO的反思

文/蕭世雄@破土工作室

「公民社會」應該是當今中國最炙手可熱的概念之一。作為公民社會的細胞,NGO自然也備受矚目。有人認為,NGO填補了國家和市場在社會服務方面的空缺,緩解了社會問題,值得大力提倡,還望有關部門不要將其視為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也有人認為,NGO如果只滿足於充當「減壓閥」,那它們註定會被國家和市場雙重收編,甚至有可能淪為壓迫性結構的一份子。各種聲音紛繁複雜,到底孰是孰非?

同為新自由主義浪潮裹挾之下的發展中國家,我們或許可以參考來自拉美的經驗和反思。麻塞諸塞大學政治學系的Alvarez教授通過回顧1990年代以來拉美地區女權NGO浪潮,一方面梳理了它們這二十年間的成就和局限,另一方面發掘了NGO參與社會運動的寶貴經驗和豐富潛力。她認為,不論是把NGO單純歸結為新自由主義全球統治的侍女,還是將其視為拉美國家發展路上助人自助的活雷鋒,都是在把NGO看作鐵板一塊,而我們恰恰需要看到其中的模糊性和多樣性——「侍女」和「活雷鋒」既相互交錯,又彼此獨立。在此基礎上,她探討拉美的女權主義NGO和相關社會運動為什麼可以,以及如何「超越NGO化」。

對「NGO化」的再思考

高度瀕危物種也將被人道毀滅—走私龜的下場

非保育的紅耳龜俗稱巴西龜可供市民領養,被檢獲並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附錄 II 的印度星龜亦可供市民領養,可是最近被檢獲並列入公約上附錄 I 的黑池龜極大可能將被人道毀滅,由於這結局實在太諷刺,因此我們藉著這事件希望能喚起更多人關注走私動物的問題。

根據蘋果日報在2015年2月27日的報道,海關人員在凌晨時發現一艘可疑漁船,正由屯門向沙洲方向駛離本港;當人員上前截查時,漁船隨即加速逃走。 其後,海關在沙洲以西海面截停該漁船,並在船上搜出279箱海鮮,當中約有5500公斤三文魚及751隻高度瀕危物種「黑池龜」,並即時於船上拘捕船長及一名船員。


這是被檢獲七百多隻黑池龜中的一小部份

連線抗性暴!雨傘運動性暴力調查

【連線抗性暴!】
聯繫上,拉闊性暴討論,拆解觀念迷思。
雨傘運動性暴力調查: http://goo.gl/O4c2Ek
(收集資料限期:2015年3月23日)

你曾在佔領運動及其他示威行動中,遇到「性暴力/性別暴力」嗎?
這裏說的「性暴力/性別暴力」,可以是很多,甚至是難以言明但令人困擾的狀況,例如:
觸及身體敏感部位的不受歡迎接觸或武力;
涉及性的言語威嚇;
跟蹤或偷拍行為;
被評價外貌身材、性別氣質、衣著,令你感到困擾……等。
當中,又有涉及警方處理示威者的手法嗎?

如有的話,你又想不想傾傾,或改變這狀況?
「無懼性暴力威嚇,堅持和平抗爭」義工隊現正發起【連線抗性暴!】行動,希望聯繫上曾遇「性暴力/性別暴力」事件的朋友,除希望進一步了解狀況,以拆解當中的「性別」及「暴力」觀念,也希望檢視警方或有關部門處理示威者的手法,或處理投訴的手法,以推動其性別敏感度。

如你願意的話,歡迎填寫簡短問卷及與我們聯絡!(歡迎任何性別的朋友)

來自韓國的傷痛照片

經歷過災難的人,大概知道要走出那段曾經令自己留下創傷的歷史從來也不容易。縱使如老土地說,時間是撫平傷口的最佳良藥,也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從烙印中全身而退地從容離開,這或是能夠說出今天活在韓國檀園高中學校的學生心聲。

我們或許還記得上年的4月16日早上,於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海域,一艘載有470多人叫「世越號」的客輪發生了沉船事故,325名前往濟州島修業旅行的京畿道安山市檀園高中的學生和14名教師,他們當中僅有數十人獲救,絕大多數的學生們還困在船艙裡。結果,他們不幸未離逃離船艙,此意外最終一共造成了295條人命死亡,是韓國數十年以來最大的傷亡意外。

意外發生至今差不多將近1年,當中最大爭議的,如如何嚴懲船長李俊錫與其他清海鎮海運船公司的船員,與建立稱為「世越號特別法」的調查意外的法案,最終經過數個月的法庭審訊和國會爭辯,犯罪者除了都獲得了應有的判刑外,還有政府、國會與民間社會後來也通過的新的行政改組工作,把將來可能再次發生同類型的意外降至最低,都是標誌著韓國國民也慢慢地從國家傷痛中恢復過來。

「被聰明」的九龍東

最新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以九龍東為試點,研究發展成為「聰明城市」(Smart City)—建立智能、低碳、易行的社區。政府冀在這一大片內容空泛的重建土地上注入新元素,建立創新、智能的城市形象,為市區重建樹立楷模。

九龍東正面臨翻天覆地的改變,過往建立的社區連繫和地方色彩在推土機下土崩瓦解,豐富的城市內容和故事亦逐漸被淡忘。高調建議將九龍東打造成所謂的「聰明城市」,不禁令人有種欲蓋彌彰的感覺。城市智慧是區內居民合力營造和累積的成果,社區的文化傳承、居民的參與以及自由共享的空間全是有機、由下而上、雙向互動的體現。突然「被聰明」的九龍東,令人錯愕之餘,亦令人擔心這種由上而下灌輸的「聰明」概念最終會成為市區重建的方程式,將城市設計單一化,局限了城市發展的可能。

對於政府的「聰明」大計,我們或會感到一頭霧水。但其實大家對「聰明」這個概念如何在社區實踐並不陌生,也深深明白當中所需的條件。香港市民在一四年共同塑造三個令人喜出望外的聰明社區,利用智慧、技術及創意,突破種種空間的局限,成功建立既強大又能自給自足的共享社區:在馬路兩旁石壆搭建的木梯、於綠化帶開拓的農田、在夏慤道興建的自修室、市民設計的自衛裝備、舒緩催淚煙的溶液、牢固的鐵馬陣、工人搭建的竹棚、無處不在的藝術創作......市民利用他們的智慧、技術和創意,解決各項問題,衝破種種局限,一步步塑造多元共融的社區,創造無限可能。

立會未批城規未過 恆基先迫遷 馬屎埔村民堅持好好生活

圖:馬寶寶社區農場(攝:Joe Chen)
題為編輯所擬。

1. 恒基收地,不是新聞。十多年來,迫遷已逾百戶。政府一直置身事外。

2. 仍然居住、耕種到今天的,就越是堅持要繼續好好在村裡生活的人。

3. 近日恒基再收地,最最最可恥的是,恒基講明是因為政府「四萬呎原址換地」政策,要求恒地於 2016 年 4 月前將土地「交吉」,亦即是將土地上的人趕走,方可向政府申請其所圈佔的馬屎埔農地,改劃為私人住宅用途。

4. 強調一次,恒基親口講明,正是為了趕及政府開出的這條件,因此急於迫遷村民。

5. 我們不明白,東北計劃,從來未經立法會討論,(之前撥款的只是「前期工程」,不是東北計劃本身),政府話 2017 年才再交上立法會。那麼,政府有什麼法理基礎,在 2016年偷步批准「原址換地 (農地改屋地)」的申請 ? 邊個同意過這個政策這些條件 ? 邊個同意過開發東北 ? 邊個同意過摧毀農村 ?

6. 他媽的外判。東北,由一起始,政府以「私人土地較多」為由,不想直接同原居民deal,就引地產商來收地。將與原居民地主買地的討價還價、將迫遷非原居民農戶的卑鄙工作,都交由極度卑鄙、也不須跟從任何政府條文的地產商去做,並以日後農地變私樓的豐厚利潤作回報——即係買兇殺人囉。而期間發生的所有事,政府都話「唔關我事」。

致漁護署:取締捕獸器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署方帶頭停用!

圖:蘋果日報

捕獸器,聽上去好像只有獵人(而且是上世紀的獵人)才所使用的工具,而且只出現在深山野嶺;也就是說,捕獸器跟居於香港的城市人,該沒有多大關係。

這種想法原來是錯的。

巿民或許已留意到,近年多了好些動物為捕獸器所傷的新聞。野豬、牛,更多的是社區狗。無他,野豬肉有價有巿,牛和狗據說擾民,自然招來殺機。在這些新聞中,受訪的漁護署人員亦一再強調,「非法」使用捕獸器屬違法行為,最高罰款港幣五萬元。

捕獸器對動物帶來極大的傷害;動物的手或腳被夾,不能動彈也不能逃生,如沒有人援手,輕則截肢,重則餓死渴死。2012年年尾,元朗八鄉有狗主的愛犬誤踏捕獸器,被困三天,最終要截肢保命,終身殘廢。2014年年尾,葵涌安蔭邨(對,就是很多人住的公共屋邨)有野豬被捕獸器夾傷,最後被漁護署所殺。「非法」使用捕獸器令動物受極大痛苦,列為刑事罪行理所當然,罰款再多也是罪有應得,犯事者更應身陷囹獄才能以儆效尤。

「非法」使用捕獸器如此十惡不赦,那麼「合法」使用呢﹖

「合法」使用捕獸器,是否能避免上述對動物的傷害?「合法」使用的捕獸器,是「友善」的捕獸器,只是替中伏的動物搔搔癢﹖那隻被「合法」捕獸器夾住腳的狗,能輕輕鬆鬆地自行鬆綁,然後有咁遠走咁遠﹖被「合法」捕獸器捕捉的動物,能不截肢,不被殺﹖在香港,誰能「合法」使用捕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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